2015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石嘴山市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06-15 16:37:00
2015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石嘴山市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5年上半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以下簡稱《簡章》),由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石嘴山市市直事業單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簡章》規定,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130分,研究生免筆試崗位報考人員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 資格復審時間
6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6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2. 資格復審地點
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大武口區黃河西街248號)。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應、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如果暫時沒有拿到畢業證,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
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結束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審核完畢后,證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類復印件、傳真件、證明材料一律留存。
請擬進入面試人員按上述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按時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咨詢電話:0952-2012351
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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