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業單位面試最新熱點話題:個人所得稅改革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6-10-25 23:24:10
事業單位面試考題往往都源自社會熱點,事業單位考試網(www.linusblanket.net)針對2017年事業單位考試面試分享面試熱點,希望對考生的事業單位招聘面試有所幫助。
【熱點背景】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實施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和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行動兩個目標。其中特別指出,要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規收入渠道,發揮收入調節功能。
【深度分析】
公眾輿論爭議:年收入12萬元的即可稱為高收入群體
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與中央最近提出的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的目標相一致。但有媒體報道稱,在目前我國的收入結構中,按照有關部門個稅改革的設想,年收入12萬元的即可稱為高收入群體,這一標準引起了較大的輿論爭議。在網上,幾乎是壓倒性的意見認為,按照目前的物價水平,年收入12萬元很難稱得上是高收入。不過,真正的方案出臺仍需時日,是否真是這個數字,目前尚無定論。
《意見》提及的"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此前已有風聲。有媒體9月24日披露,業界對個稅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經達成共識,即從高收入階層入手實施增量調節,“漸進式”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漸進過程主要分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長期(5~10年)三個階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標要求對年應稅所得12萬元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征,同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長期方案則是要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自動匯總的機制。
按照現在的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年應稅所得12萬元的階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其中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實行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 20%的比例稅率。
高收入階層實施增量調節
媒體援引稅務系統人士透露信息稱,對高收入階層調整的核心是從增量入手,對一些經常性勞動所得要納入綜合計征,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征范圍的所得類型,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
資料顯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人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然而,對于12萬元的設置標準,并不能達到個稅調節高收入,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對于普通薪酬階層人士來說,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稅負支出減少了幾十元,同等條件下,高薪酬人群的減稅效果卻有幾百元。對此,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認為,在短期和中期階段,要實現從個人到家庭為單位的申報納稅,并實施調整稅率結構,促進稅制公平。
減中加高
究竟什么樣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難得出一個統一的結論,年收入12萬元是否屬于高收入,與前幾年一直爭論不休的個稅起征點一樣,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國務院《實施意見》中提出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力度。對此,我們可以將其用“減中加高”來作為概括,加上已經實行的“免低”,將成為我國未來個稅征收的重要方向。這無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讓這個目標真正落地,還需要推進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我國個稅制度建立以后,一直被一些人指責為“劫貧濟富”,甚至被稱為“工薪稅”,這種評價部分地反映了個稅征收的實情。目前,我國的個稅征收基本上是通過在企事業單位工資發放的環節設置事前扣除的關卡來完成,這雖然減輕了稅務部門的稅收成本,但與市場經濟環境下,人們的多元化收入途徑已經不相符合,而能夠通過多元化途徑得到收入的往往又是高收入者,這部分人的收入渠道難以設立事前扣稅的關卡,而成為了灰色收入。幾年前的報告顯示,我國的灰色收入每年在6萬億元以上,約占GDP的12%,很顯然,由此產生的個稅流失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個稅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只是一個小稅種,但它還承載著公民對國家和社會的一份責任。而高收入者,特別是那些可以通過多元途徑得到高收入的人群足額繳納個稅,對于整個社會將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減中加高”,“加高”無疑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國的貨幣流通體系已經滯后于市場的發展,特別是過多的現金流通使大量收入可以游離在國家的監管體系之外。如果這種狀況不能改變,個稅改革的“加高”目標就難以實現,這也給“減中”增加了障礙。
因此,個稅改革要與貨幣流通體制的改革結合在一起推進,特別是要強化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減少現金流通。只有每一筆大額資金流通都有跡可循,讓灰色收入成為陽光收入,也就是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規收入渠道”,“加高”的目標才能順利實現,“減中”才能有順利推進的現實基礎,個稅對于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也才能真正體現出來。
【延伸閱讀——專家看法】
據媒體10月22日報道,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副研究員滕祥志說,在分類所得稅制之下,沒有考慮扣除項目中家庭撫養、贍養、大額教育和醫療支出、首套房屋貸款利息等生計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須分別納稅,沒有將家庭作為納稅主體對待,考慮到家庭和人口存續發展、未來鼓勵生育和尊重家庭價值的客觀趨勢,應盡量廣泛實行綜合征收,相應降低稅率,實現整體性減稅。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助理研究員鄒蘊涵噶認為,上半年我國居民消費保持平穩增長,但也暴露出若干問題。持續存在的宏觀經濟下行壓力開始通過就業、收入渠道對消費產生滯后影響,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的影響正在擴大。應高度重視居民收入放緩問題,切實夯實居民消費平穩增長基礎。其中,農民增收應注重破除制度障礙,加快農村經營性土地的確權登記,保障土地流轉權利等;城鎮居民增收應注重規范市場,逐步推動城鎮居民收入多元化增長,從之前主要依靠工資性收入逐步轉向工資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并重的新局面。而保障財產性收入增長,必須加強規范市場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設,特別是金融市場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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