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莆田征集事業單位招聘計劃和春季聘用崗位通知
來源:莆田人事人才網
2016-01-11 17:13:00
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春季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的通知
各縣、區委(工委)組織部,政府(管委會)公務員局(人勞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和《關于印發莆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則》(莆委辦〔2011〕6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征集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春季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要堅持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認真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構編制、人員結構、任職回避、職數限額等規定,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保證人員聘用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嚴禁超編、超職數進人。
二、工作要求
(一)關于年度公開招聘計劃
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根據崗位空缺情況擬制年度的招聘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單位名稱、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招聘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匯總后報市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備案,未編制年度招聘計劃的單位和部門概不進行當年度的公開招聘工作。
(二)關于春季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計劃
1.組織制定招聘方案
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在年度的招聘計劃內、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以空編使用函為準)和人事部門核準的崗位數額內按有關規定擬制春季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崗位名稱、崗位級別、經費形式、考試類別、招聘人數、學歷類別和層次、學位、專業、性別、年齡、政治面貌、工作經歷、實踐能力、招考范圍、其它條件等。各單位制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應符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除醫學類及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外,涉及文秘、法律、計算機、財會等4類專業的一律要求按類別設置。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或與崗位無關的限制性條件。并按要求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見附件)。
具體的專業設置可參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詳見www.fjkl.gov.cn)。
2.統一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招聘計劃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編制部門預核編后提交招聘申請函,經過市組織人事部門匯總、審核后,統一在莆田市人社局網站(www.ptrs.gov.cn)上對外發布。
3.各縣區(管委會)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可以委托參加此次公開招聘考試,并提交書面委托文書。
(三)時間安排
2016年3月20日前,各單位應將招聘計劃申請函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匯總,并附編制部門同意招考意見。由市人社局統一對外發布招聘信息。
三、考試時間
2016年春季事業單位公開考試筆試時間初定2016年5月下旬,2016年秋季事業單位公開考試筆試時間初定2016年11月中旬。面試時間及地點屆時另行通知。
四、加強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為社會普遍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做到崗位條件設置合理、科學,專業要求按類別劃分,讓更多的人才參與競爭,讓更優秀的人才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就業。
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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