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夏吳忠市區遴選教師13人公告
來源:吳忠教育信息網
2016-01-04 16:46:00
吳忠市區二O一五年遴選教師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2015年第3次市編委會同意,決定在市區外遴選13名中小學教師,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人員范圍、條件
(一)范圍
吳忠市區以外,具備崗位任職條件、財政全額拔款的在編在崗教師。
(二)條件
1.品行端正、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教學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應聘高中學校的教師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和教師資格證與應聘學科一致;應聘初中學校的教師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自治區級骨干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即可);應聘小學的教師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名: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3)現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不同意調動的;
(4)有其他不符合選調條件的。
二、遴選名額
遴選名額共計13名,其中:高中5名:語文、英語、物理、政治、歷史各1名;初中5名: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地理各1名;小學3名:語文、數學、信息技術各1名。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5日-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雙休日除外)。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方式:吳忠市教育局人事科( 8樓806室,聯系電話0953-2037979),報考人員在《吳忠教育信息網》下載報名相關文本及表格(附件)。
3.報名所需材料:
(1)《吳忠市區2015年教師遴選申請表》1份(附件1),粘貼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吳忠市區2015年教師遴選報名誠信承諾書》1份(附件2);
(3)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業績類獲獎證書及其它能證明本人能力的相關資格證書和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和報名同時進行。根據遴選條件,由吳忠市區2015年教師遴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可進入遴選范圍。達不到遴選比例的崗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對仍達不到遴選比例的,可減少、取消或者調整招聘崗位。減少、取消或者調整遴選名額的有關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報名網上及時進行公告。被取消崗位的報考教師經本人申請,招聘單位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業績考核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吳忠市區2015年教師遴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甄別、登記、考核。
(三)能力測試
測試工作由市人社、編制部門全程監督指導,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嚴格按照遴選工作要求組織實施。測試內容分現場問答和講課兩部分,已通過資格審核的遴選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原件按時參加測試(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成績的計算方法及公布
總成績為100分,計算方法:業績考核成績×15%+能力測試成績×85%。將在《吳忠教育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五)考察、體檢
1.經公示無異議的遴選人員,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設定的各學段學科需求名額和擬遴選人數1:1比例確定參加考察和體檢人選。
2.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學習情況和家庭情況等;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遴選資格。考察及體檢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六)公示
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遴選人員,并在《吳忠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遴選人員自愿放棄調動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聲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遴選人員本人的。
3.原用人單位不同意的。
(七)辦理聘用手續
符合遴選條件且公示無異議者,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
四、遴選紀律
(一)要求
1.擬參加遴選教師必須經學校和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參加遴選,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2.對違反遴選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
(二)遴選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1.遴選工作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代表、行風評議員和市紀檢委監督指導。
2.遴選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群眾的舉報和申訴控告。
3.遴選單位負責人和從事遴選工作的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有可能影響選調公正的,應當回避。
4.從事遴選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依法辦事。
5.對出現違紀行為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處分。
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吳忠市教育局
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吳忠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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