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六盤水市委員會辦公室遴選公告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調配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遴選政協六盤水市委員會辦公室干部培訓中心工作人員。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政協辦公室遴選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江勝東 市政協機關黨組書記、秘書長
副組長:張林青 市政協機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呂選俊 市政協機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駱科用 市政協機關黨組成員、專職紀檢員
張金黔 市政協機關黨組成員、 機關黨委書記
成 員:楊亙崗 市政協辦公室行政科科長
陳 琦 市政協委員工作處主任
朱德娟 市政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人事教育科,具體負責遴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張金黔兼任辦公室主任,楊亙崗、陳綺、朱德娟為辦公室成員。
二、原則及標準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
三、遴選的職位和職數
遴選市政協委員工作處工作人員2名(事業編制)。中文、漢語言文學、文秘類1名;計算機類1名。
四、遴選范圍
從全市范圍內在編在冊的事業編制人員中遴選。
五、遴選條件和資格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參加遴選: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3、年齡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1月);
4、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任職試用期內或提任現職不滿1年的;
6、新提任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不滿3年的;
7、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工作不滿1年的;
8、尚在新錄用事業編制試用期的;
9、公開遴選方案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選程序
遴選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試用、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8日-29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報名地點:市政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聯系電話:0858-8332176)。
3.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張。
(4)市政協委員工作處工作人員報名表。
(5)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年度考核情況證明。
報考人員的報名表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
報名人員應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準確、暢通。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因報考人員原因造成無法聯系影響考試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4.資格審查。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在筆試前發給準考證,考調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市政協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遴選條件。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總分100分,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工作態度、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實際問題處理能力等。按同一職位遴選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三)體檢
體檢工作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規定執行。體檢、復檢的費用由參加體檢、復檢的考生自理。如遇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遞補。
(四)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同一職位遴選人數1:1的比例經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形成綜合報告向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五)試用(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試用人選,由市政協辦公室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試用人選在擬試用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不良反映的,實行試用期3個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調動
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七、紀律監督
本次遴選工作在市政協機關黨組和專職紀檢監察員的監督下進行。遴選工作中,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參加考試人員在遴選過程中不準弄虛作假,違反者,取消遴選資格,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參與遴選的工作人員,按規定需回避的,必須回避,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格依法照章辦事。對違反工作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
其他未盡事宜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8-8332176。
監督舉報電話:0858-833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