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陜西延安大學公開招聘公告
為滿足學校事業發展需要,2016年我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輔導員12名,教務員7名,實驗員7名,專業技術崗位4名、管理崗位4名。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較強的專業工作能力和健康的心理;安心本職工作,團隊協作精神好。
(三)學歷要求:應聘人員須具有國民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學歷學位應在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其中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四)年齡要求:原則上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歲,有豐富的企事業單位實踐工作經歷者可適當放寬。
(五)身體健康,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見《延安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在延安大學網站(http://www.yau.edu.cn/)及以下官方網站同步發布:博士人才網(http://www.91boshi.net/)中國研究生招聘網(http://www.100zp.com)高校招聘在線(http://.gxzpzx.com.cn/)。
(二)報名
1.投遞簡歷截止時間:2016年5月10日。
2.報名方式:應聘者將報名表、個人簡歷、本科、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或電子郵件)同時發送至延安大學人事處及相關用人單位郵箱,每人限報1個工作崗位。
報名郵箱:ydrsc@126.com;
用人單位郵箱:(詳見《延安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3.郵件名稱請以“專業學歷--姓名-- --輔導員(教務員、實驗員、其他單位崗位名稱之一)應聘”格式發送。同時以附件形式提交個人簡歷、《延安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個人相關證明材料。附件請以“姓名--簡歷”、“姓名—報名表”和“姓名--證明材料”分別命名。
(三)資格初審
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資格條件,人事處及用人單位對招聘對象的資格進行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來校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各學段畢業證、學位證、任職資格證、獲獎證、科研成果、個人簡歷等原件進行復審。
(四)考試
考試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和面試等不同的方式進行。
實驗員招聘采取筆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占40%,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占30%,面試占30%。由招聘學院主導并組織考試,人事處指導、把關。
輔導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由人事處組織實施,面試由學工部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
教務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由人事處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
其他工作人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由用人部門主導并組織筆試、面試,其中筆試和面試各占50%。人事處指導、把關。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時間120分鐘。
各崗位考試時間通過校園網另行通知。
(五)開考比例
報考同一崗位要形成競爭,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并確認的應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特殊緊缺專業以及急需引進的人才除外。筆試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特殊緊缺專業崗位可按1: 2的比例確定)。筆試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擬聘人員。面試結束后,5天內在校園網公布考試結果。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等原因產生空缺的,可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也可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適應能力,內容可設置為若干測評要素。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應聘人員比例達不到1:3的,面試最低分數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七)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試講)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一定比例加權確定。考試總成績為百分制。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試講)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筆試(試講)成績仍并列的,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的,按面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2位,不實行四舍五入。
(八)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由人事處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人事處通知應聘人員。體檢醫院須安排在三級醫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按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人員繳納。
(九)考察
由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等,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十)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報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后,在延安大學網站(http://www.yau.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失實,不影響聘用的,由人事處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就業協議),確立人事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辦理入校相關手續。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交由延安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初次聘用的人員試用期不少于6個月,其中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
四、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具體待遇按《延安大學人事代理工作暫行辦法》執行。
五、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11-2332021 聯系人:高老師
0911-2332533 聯系人:謝老師
附件1:《延安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附件2:《延安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延安大學人事處
2016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