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撫州市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鄉鎮領導班子選人用人渠道,建立完善以實績為導向的領導干部擇優選拔機制,調動和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改善鄉鎮領導班子結構,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根據省委組織部通知要求,決定結合鄉鎮領導班子換屆,開展從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原則
選拔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始終突出“優秀”,注重人選業績,采取競爭性選拔方式進行,堅持公開透明,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切實把優秀的基層干部選拔到鄉鎮領導班子中來。
(一)堅持按規操作,嚴格選拔程序,突出競爭性,體現公平性;
(二)堅持注重業績,突出好中選優、優中選強,強化鄉鎮黨委和縣(區)委組織部的推薦把關作用;
(三)堅持分類選拔,突出“三類人員”的不同特點,分類組織測試,強化考試內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二、選拔范圍對象
選拔范圍僅限縣(區)所轄鄉鎮(場)在編在崗的優秀事業編制干部(含縣直單位派駐鄉鎮工作的事業編制干部,不含學校、醫院)、鄉鎮(場、街道)所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主任、優秀大學生村官。
三、選拔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德才兼備、實績突出、作風過硬、群眾公認。
(一)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
(1)必須具備國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經設區市以上人事部門備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進入事業單位的,必須是經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專以上學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合格等次以上。
(二)優秀村干部
(1)必須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任村(社區)主任、黨組織書記累計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或任現職連續滿9年以上的村(社區)主任;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專(含高中)以上學歷。
已考錄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編制干部的原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主任可以按優秀村(社區)干部身份參加報名。
(三)優秀大學生村官
(1)必須為服務期滿且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含招聘為事業編制干部),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
(2)大專以上學歷。
優秀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社區)干部的任職年限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優秀大學生村官任職年限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選拔: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3、在黨紀處分期限內或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鄉鎮事業編制干部提任副科級職務未滿一年的和考錄公務員仍處于試用期的;
5、鄉鎮事業編制站(所、辦)長(主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社區)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選拔:任職期間任職所在單位、村(社區)三年內受到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信訪維穩一票否決的,或連續兩年在本系統、本鄉鎮(場、街道)組織的綜合目標考評中排末位的;
6、大學生村官未經縣級及以上組織部門同意,擅自在縣(區)直及以上機關借用未在村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的;
7、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其他情形的。
四、選拔名額
根據各縣(區,含撫州高新區,下同)呈報,全市擬在優秀“三類人員”中共選拔158人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其中:
(一)擬在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中選拔106人,分別為:臨川區23人,南城縣8人,黎川縣12人,南豐縣8人,崇仁縣10人,宜黃縣8人,樂安縣10人,金溪縣8人,資溪縣3人,廣昌縣7人,東鄉縣8人,高新區1人。
(二)擬在優秀村(社區)干部中選拔22人,分別為:臨川區3人,南城縣1人,黎川縣1人,南豐縣2人,崇仁縣2人,宜黃縣2人,樂安縣3人,金溪縣2人,資溪縣1人,廣昌縣2人,東鄉縣2人,高新區1人。
(三)擬在優秀大學生村官中選拔30人,分別為:臨川區4人,南城縣3人,黎川縣3人,南豐縣2人,崇仁縣3人,宜黃縣2人,樂安縣3人,金溪縣3人,資溪縣1人,廣昌縣2人,東鄉縣3人,高新區1人。
五、選拔程序
(一)個人報名。符合選拔資格條件的人員,按照自愿、誠信的原則,如實、準確填寫《撫州市從“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含電子版),并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4張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含電子版),個人提出報名申請,經所在鄉鎮(場、街道)黨(工)委審核后,到縣(區)委組織部(高新區黨政辦)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3月2日至4日。其中,有大學生村官經歷、符合報名條件、現不在原服務縣(區)工作的人員,可在現工作縣(區)報名,也可在原服務縣(區)報名,但只能在一個縣(區)報名,且須經原服務地鄉鎮(場、街道)黨(工)委和縣(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二)資格審查。各鄉鎮(場、街道)黨(工)委對報名人員條件和資格進行初審后,縣(區)委組織部(高新區黨政辦)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凡不具備資格者,不得參加選拔;已經入闈的,取消其選拔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選拔工作全過程。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與選拔名額不低于5:1,沒有達到該比例要求的則相應減少選拔名額。
(三)組織推薦。各縣(區)根據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及擬選拔名額情況,組織各鄉鎮(場、街道)黨(工)委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中進行推薦。
各縣(區)委根據推薦和平時了解掌握情況,按照推薦參加筆試人數與選拔名額4:1的比例分類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四)筆試。參加筆試人員確定后,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筆試工作。筆試時間安排在2016年3月13日,地點另行通知。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分類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滿分為100分。客觀性試題主要測試:政治理論知識、法律知識、農業農村知識、科學技術常識、管理知識、公文寫作知識等;主觀性試題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黨和國家現行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的理解和解決“三農”問題的實際操作能力。
筆試實行加分制。截止報名之日,個人任職(工作)期間獲國家級和省、市、縣(區)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的人員(含省、市、縣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龔全珍式好干部、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優秀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分別加15分、10分、3分、1分;獲國家部委和省、市部門(單位)表彰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10分、3分、1分;大學生村官現擔任或曾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筆試成績加5分。鄉鎮事業編制站(所、辦)長(主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期間任職所在單位、村獲上述表彰的,比照執行。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只記一次,不累計加分。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各縣(區)委組織部(高新區黨政辦)要嚴格審查,并于筆試前在所在單位公示(須注明所獲榮譽、受表彰時間及文號等)。
各縣(區)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按照參加面試人員與擬選拔名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分類確定面試入闈人員名單(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試入闈人員名單由各縣(區)向社會公布。
(五)面試。面試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各縣(區)具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分類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安排在2016年3月20日左右,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由縣(區)確定。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結束后,計算面試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面試成績。
縣(區)根據考生總成績,結合民主推薦和平時了解掌握情況,同一類別擬選拔名額為1-3名的,按比擬選拔名額多1人的比例分類研究確定考察入闈人選名單;同一類別擬選拔名額為4名及以上的,按擬選拔名額1:1.5的比例分類確定考察入闈人選名單(如入闈人數不為整數,按“四舍五入”進一位列入)。考察入闈人選名單由各縣(區)向社會公布。
(六)考察和體檢。考察工作由各縣(區)委組織部分類組織實施。縣(區)委組織部根據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制定考察方案,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嚴格進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個別談話、實地考察、上戶隨機了解等方式進行,側重考察思想品質、一貫表現、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尤其注重德的考察,把好廉潔自律關。
考察過程中,須認真審核考察對象人事檔案,對檔案存在惡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終止考察程序。
進入考察程序后,如發現考察對象存在影響任職情形經查核情況屬實的,取消其考察資格,且不再遞補。
考察工作期間,由縣(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考察對象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取消提交上會研究資格,且不再遞補。
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縣(區)委組織部研究等額提出提交縣(區)委常委會(工委會)票決的人選。其中,領導干部近親屬任職需事前報市委組織部審批的人選,提交上會前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七)縣(區)委常委會(工委會)票決。對擬選拔進鄉鎮領導班子的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人選,縣(區)委常委會(工委會)按規定投票表決。表決通過的人選,在當地有關新聞媒體和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人員名單匯總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八)任職和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鄉鎮領導班子換屆期間,各縣(區)委(黨工委)根據鄉鎮班子結構、空缺職數和考察情況,將本次選拔產生的人選納入鄉鎮領導班子人事安排建議方案,并按照有關程序,推薦到有關鄉鎮進行大會選舉(一般應安排在本人所工作的鄉鎮選舉)。選舉當選的正式任職,并由各縣(區)委組織部或高新區黨政辦在行政編制限額內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報市委組織部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當選人選當選后原則上應當繼續兼任村黨組織書記至本屆期滿。如有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人選未能當選,則由縣(區)安置為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干部。
市委組織部監督舉報電話:0794-12380。
各縣(區)委組織部(高新區黨政辦)監督舉報電話由各地發布。
中共撫州市委組織部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