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事業編招聘方案
來源:滿洲里市人才網
2016-02-25 13:41:00
2016年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招聘20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扎賚諾爾區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0名。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一)扎賚諾爾區靈泉鎮18名;
(二)扎賚諾爾區衛生監督分所2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滿洲里市戶籍(2015年12月31日前落戶)或滿洲里市生源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
7.根據自治區和滿洲里市相關政策,對在內蒙古自治區志愿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類項目生”(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崗教師、人才儲備、西部志愿者、社區民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滿洲里市社區民生志愿者可報考定向崗位。“六類項目生”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或服務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提供的期滿證明,并加蓋盟市主管部門公章;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詳見《2016年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過滿洲里市電視臺、扎賚諾爾區電視臺以及滿洲里市人才網(網址:www.mzlsrc.com)進行發布。
(二)報名
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詳見招聘簡章。
(三)考試
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相關要求,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測試。
1.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考察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公共科目筆試滿分100分;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為1:5。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可作適當調整;
2.專業測試。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人選。專業測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滿分100分。進入專業測試環節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考試。沒有按時參加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考生主動放棄考試出現名額空缺的,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依次等額遞補。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測試成績×60%。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40%+專業測試成績×60%。
(四)體檢和考察
專業測試結束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體檢應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體檢的、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錄用資格。
體檢結束后,進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須提供就讀院校、實習單位、家庭住址所在社區或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考察(政審)材料,考生因違法違紀等行為受到相關處分的,取消錄用資格。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排名先后確定聘用人員。
(五)公示
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成績排名情況,按招聘崗位數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招聘人員名單,并在滿洲里人才網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招聘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生錄用資格。
(六)聘用和待遇
1.公示結束后,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考生聘用根據報考崗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招聘工作結束后,因考生違紀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名額空缺的不再進行補錄。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4.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程序,確保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人數公開、報考條件公開、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公開、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名單公開。招聘考試試題從相關考試機構購買,專家評委從外地聘請。
(二)加強管理,嚴肅紀律。招聘結果將面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報考和考試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關人員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未盡事宜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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