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招聘公告
交通運輸部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是交通運輸部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海上專業飛行救助隊伍,是我國北部海域立體救助體系與國家應急救援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擔負黃、渤海海區范圍內海上船舶、航空器、固定設施等遇險人員的搜尋救助、人命救生、傷病人員救助任務,配合海上救助船舶實施海上救助、消防和防污染工作,承擔國家指定的特殊政治、軍事(戰備)、救災等搶險救助任務。現有3架S76C+中型、2架EC225大型救助直升機,在蓬萊、大連兩地執行救助待命任務。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救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隊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社會引進:機務維修(ME)崗位人員1名;
應屆畢業生:人力資源管理崗位人員1名。
二、報考條件和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二)專業條件
機務維修(ME)崗位
1.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符合民航機務維修人員體檢要求;
3.具備5年以上的直升機維修工作經歷;
4.擁有民航基礎維修執照和直升機ME二類簽注;
5.具有S-76或EC225機型執照者優先考慮。
人力資源管理崗位
1.人力資源管理或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
2.國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2016年國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取得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合格分數線以上成績(即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4.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熟練應用計算機辦公;
5.取得計算機NCRE-2、英語CET-4及以上合格證書。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
4.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
5.現役軍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此類人員也不得以已經取得的其他學歷報考);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網站(www.crs.gov.cn)和交通運輸人才網(www.hrcc.com)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8日。
2.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應聘者將“報名材料”制作成電子版本,發送其電子文檔至bhfxd_hr@163.com進行報名。
(三)報名材料
1.《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表1);
2.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所在單位同意報考事業單位證明信》(附件2);
3.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及成績單),國外學歷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證明;
4.機務維修崗位提供民航各類維修執照復印件,人力資源管理崗位提供2016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單;
5.身份證復印件;
6.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7.計算機、英語證書,其他培訓、獲獎證書證明。
應聘人員請如實填寫提交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錯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依據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將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在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網站(www.cr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電話通知參加考試。
2.資格復審
筆試當天還將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主要審查資歷條件和相關證書的真實性,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報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對證件不全或資質不符的,取消筆試資格。
(五)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經報請交通運輸部救撈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主要包括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機務維修崗位增加維修實踐能力考核);筆試結束后,根據結果確定成績合格線,隨成績一并公布面試名單;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核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以上考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成總成績,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面試成績仍相同的,依次按具備中共黨員優先、學歷(學位)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負擔,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體檢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重新檢查。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通過調閱檔案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誠信經歷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
在體檢、考察、資格復查中出現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及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人員在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網站(www.cr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經公示確定的擬聘人員,按照《救撈系統人員錄用調配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向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報批,獲得批準后與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按事業單位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回避。
(二)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切實增強公開招聘工作透明度。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有關招聘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五、其他規定
(一)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如因體檢、考察、公示或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其他原因出現擬聘職位空缺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報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研究確定是否予以補錄。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5-5990611,聯系人:丁老師
監督或投訴電話:0535-5990619 聯系人:姜老師
文檔附件:附件1交通運輸部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