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哈密地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招聘簡章
為進一步發展哈密地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逐步解決基層法律服務人員不足的現狀,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務,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60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哈密地區司法局現面向社會招錄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經核準執業登記后可以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現將招錄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并參加執業考試: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具有法律大專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的學歷;
3、具有非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從事審判、檢察業務,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含人民調解)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滿五年的;
4、品行良好;
5、身體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
在教育科研部門、國有(私營)企業工作或者務農的人員,符合以上條件并欲兼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也可以申請執業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法律服務所給予嚴重處分或除名的;
4、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執業證或者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6、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并已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的;
7、有關法律法規限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時間、方式
(一)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二)報名地點和費用:戶口所在地司法局(哈密地區司法局、巴里坤縣司法局、伊吾縣司法局),考試費60元。
(三)報名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錄用考試報名表兩份,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3、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4、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刑事犯罪的證明;
5、工作經歷證明(僅限于曾有過法律工作經歷的人員);
6、單位證明(兼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兼職的證明);
7、體檢合格表(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三、招考計劃和方式
本次招考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范圍以基層鄉鎮和偏遠經濟區為主,以城市街道區域為輔,招考人數為30-50人。招錄采取由哈密地區司法局組織報名和資格考試,基層法律服務所聘任的方式。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環節,筆試分卷一和卷二,卷一內容為法律基本知識,卷二內容為法律實務,不指定考試用書。面試由哈密地區司法局具體負責。
筆試時間:2016年5月28日
筆試地點、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錄用
1、考試合格后由司法局組織面試擇優錄用,面試主要內容為綜合素質、職業道德和法律素養。
2、擬聘用人員,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六個月,被該所鑒定合格。實習由地區司法局統一指派,并由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記錄實習考勤。
3、實習期滿的人員,應參加由地區司法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內容: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法律知識及綜合素質培訓等。培訓期為3-5天。
4、擬聘用人員由地區司法局組織綜合考核,考評主要內容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實習表現、培訓情況;綜合考核合格的,予以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五、執業和待遇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在城市周邊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等區域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范圍廣泛,除不能辦理刑事方面的法律事務外,其余執業范圍和律師一樣,訴訟代理、民事調解、擔任企業或公民的法律顧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收取費用。
2、錄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習試用期滿,安排到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由法律服務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占編制,無固定工資,收入方式與律師一樣,從個人法律服務執業收費中提成發放。
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司法局和法律服務所管理規定,因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被除名,不勝任工作被辭退或個人不愿執業,解除聘用合同,由哈密地區司法局收繳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咨詢電話:
哈密地區司法局:0902- 2254362;
巴里坤縣司法局:0902-7265965;
伊吾縣司法局:0902-6721148;
哈密地區司法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