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山南地區人才引進公告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03-10 16:59:00
西藏山南地區2016年人才引進公告
為進一步緩解山南地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緊缺的現狀,不斷優化地區人才隊伍結構,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經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決定引進89名緊缺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區外高校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非西藏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二、引進專業數量
根據山南地區2016年專業人才需求情況及急需緊缺專業,計劃引進89人,具體專業及人數如下:醫療衛生類46人,其中護理7人、檢驗2人,影像3人、藥劑2人、臨床醫學32人;農水12人,其中水利工程建筑2人、工程設計1人、土木工程1人、草業科學4人、農業種植4人;宣傳文廣6人,其中3D動漫設計2人、文廣技術2人、網絡工程1人、網絡維護與管理1人;黨校3人,其中經濟學專業1人、民族學1人、網絡維護與管理1人;法院系統1人,為法學專業;基層檢察系統4人,其中偵查學1人、法學1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人;其他5人,其中計算機技術2人、民族學1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人、漢語言文學(文秘方向)1人;教育系統12人,中學數學3人、中學物理3人、中學化學3人、職教電子商務1人、職教電子電器1人、職教物流1人。
三、引進條件
(一)能夠始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熱愛西藏,熱愛基層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甘于奉獻的精神和自愿支援邊疆建設的思想。
(三)身體健康,能在西藏堅持工作。
(四)引進人員必須符合引進的崗位和學歷、專業要求。
四、引進待遇
(一)實行浮動工資
1、凡到我地區累計工作滿五年的工作人員,可享受五年浮動一檔工資;凡到我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均從到單位報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學歷浮動一檔工資。
2、凡到我地區縣及縣以下農牧區一線工作的科技人員,浮動一檔工資。
(二)實行固定工資
1、凡到我地區二、三類區累計工作每滿二十年,在四類區累計工作每滿十五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2、凡到我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西藏工作每滿八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3、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工作的農牧區一線科技人員連續工作滿八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三)對進藏的高校畢業生,進藏后不實行見習期工資,直接享受定級工資待遇,并高定兩檔工資。
(四)實行西藏特殊津貼
在本人基本工資的基礎上,二類區、三類區、四類區分別提高140%、170%、200%。同時享受按類區確定津貼補貼。
(五)享受防寒裝備補助費、取暖補貼和邊境縣生活補貼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區特殊保健津貼,享受水電費補貼。
(六)對在藏工作直至退(離)休的人員,在辦理退(離)休手續時,可將學歷浮動工資、在藏累計工作滿5年浮動工資、8年學歷固定和20年固定工資作為計算退(離)休費的基數。
退(離)休后到區外安置的人員,繼續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資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員,不論在區內或區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時間提高退休費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學歷固定、20年固定的人員,內調后繼續保留。
(八)區外進藏人員每工作一年可帶薪回內地休假,假期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地廳級干部60天;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縣(處)級干部50天;助理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和科級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0天)并執行籍貫地包干路費。
五、進藏工作期限
引進畢業生進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在藏工作滿8年后,若本人聯系好接收單位,經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批準后,可調回內地工作,鼓勵長期留藏工作。
六、身份及戶口、檔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引進的人員,其身份屬在編公務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期間,本人檔案統一轉至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并由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轉至用人單位。在引進的8年工作期間,本人戶口根據本人自愿,可轉至工作單位或放在原籍。戶口放原籍人員,工作期滿后,本人愿意繼續留藏工作,須將其戶口轉至工作單位。
七、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4月10日。現場報名地點:各院校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絡報名方式:xzsnrck@163.com(組織)、xzsnrzk@163.com(人社)、snjy2008@126.com(教育)。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報名電話:0893-7821272、13908935337;西藏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報名電話:0893-7821196、13989033330;山南地區教育局師資管理科電話:0893-7820226、13908938089。
2、報名所需證件。報名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3、資格審查。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初審。
(二)擬定引進人員名單
根據初審情況,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在與本人聯系了解其基本情況后擬定引進人員初步名單。
(三)面試
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會同有關單位到學生所在地進行面試,面試后確定引進人員名單。
(四)政審體檢
凡確定為引進對象的,由畢業院校進行政審。引進對象需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先由本人墊付,到用人單位報到上班后據實報銷。
(五)簽定協議書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保證引進人員的穩定,引進人員要與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簽定就業協議。
(六)進藏分配工作
引進對象實行統一時間進藏,并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報到證》到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報到,由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進行分配。
(七)試用期制度
引進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由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權限,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引進人員如與用人單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發生異議,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負責仲裁。
中共山南地委組織部
山南地區人社局(公務員局)
山南地區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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