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名聘用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的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適宜從事行政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談、體檢、試用、正式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節假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材料要求:
應聘者填寫《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報名表》,并準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個人簡歷,近期小2寸免冠藍底彩照3張,按照各崗位報名方式提供以上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應聘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報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談
根據應聘者提供的材料,擇優通知應聘者面談。面談當天應聘者須攜帶報名時提交的相關復印件的原件進行審核。
(三)體檢
面談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面談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三)聘用
本次招聘屬于編制外招聘,經資格審查、面談、體檢合格后,對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一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按相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三、工資待遇
試用期間月工資20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資2200元,正式聘用后按勞動法規定為聘用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四、本簡章由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