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貴港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6年度設區市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9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定于2016年4月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35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公開筆試面試招聘341名,公開面試招聘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工作人員9名。為確保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和其他相應條件:
1.18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女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專設崗位。僅限于在貴港市轄區內服務期滿2周年的“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
3.免筆試直接面試考核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須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各崗位招聘條件,詳見《2016年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報考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職人員。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7.基層公務員服務期和事業單位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和聘用的人員。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處罰處分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12日,其他涉及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除有明確規定的外,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中專(中師)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屆畢業生限生源地必須為貴港市(含縣市區)或2016年4月12日招聘公告發布前常住戶籍為貴港市(含縣市區)的人員。
(三)市直、各縣市區單列面向其轄區駐軍隨軍未就業家屬招聘的專設崗位,必須符合《貴港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暫行辦法》(貴政發〔2015〕1號)規定并符合屬地安置條件。
(四)單列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專設崗位,僅限于貴港市(含縣市區)戶籍的退役士兵。
三、網上報名
2016年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報名登記表、準考證,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日8:00—4月22日17:30;
(二)報名方式、填報要求和上傳相片
1.報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可登錄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ggrs.gov.cn)和貴港人事人才網(www.ggrsrc.com)進入“2016年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2.填報要求。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并認真核對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計劃表中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認真閱讀《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報名時在網上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因網上報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錯誤填寫報名信息,造成網上資格審查、面試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專業相同舉證。報考人員所學的專業超出了《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范圍,但其專業名稱與《專業分類指導目錄》所列專業名稱相比,從字面的理解是相近相關的,且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即可認為符合報考條件。此項由報考人員在報名時自行舉證,舉證須先與資格審查單位取得聯系,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后,填寫《專業核心課程相同舉證審批表》,附本人在校學習期間所學專業課程目錄(須有學校公章),以及相關學校與崗位要求相同專業的課程目錄(須有該校公章),于2016年4月22日17:30前直接送達或傳真給資格審查單位。
4.上傳照片。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填寫《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文件,大小為30kb以下)。
(三)網上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1.資格審查方式。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按照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系統,依據本《公告》的規定和《貴港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有關報考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在進入面試入圍時驗證核實)。在提交報考申請次日起2日內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考申請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
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資格審查單位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資格審查單位須說明原因并通過報名系統及時反饋給報考者。
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查詢資格審查情況。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期間應不定期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查情況,及時按照報名流程辦理有關事項。報名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3.特別提示。因資格審查需要在提交報考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才能完成,故在報名期限最后2天報考的人員,會面臨因不能通過資格審查而失去改報其他崗位機會。因此,請考生自行評估風險,盡早誠信報名,以免延誤改報時機。在報名期限最后2天報名的人員,如不能通過資格審查而不能改報其他崗位的,責任自負。
(四)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桂價費字〔2010〕269號文件規定,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需繳筆試考試費,筆試公共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考試費每科50元,報考人員繳費共100元。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相片并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免筆試崗位的考生除外。
(五)開考比例
達不到開考比例需改報其它崗位時間:2016年4月26日8:00—17:00
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應達到1:3方能開考。對報考崗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確因需要在當年補缺的緊缺專業崗位,于2016年4月25日中午12:00前,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縣市區先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匯總審核)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核準,不同意調整開考比例取消招聘計劃的,應給原報名考生在改報時間內進行改報其它崗位,改報其他崗位的資格審查工作必須于2016年4月26日17:30前以前完成。如不選擇或不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報考人員,報名結束一個月內按考生原支付賬號通過網上銀行系統退還考試費。
(六)打印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方法
打印時間:2016年5月15日至面試當日。
已繳筆試費的報考人員,自行從報名系統上打印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使用激光打印機或噴墨打印機(A4紙)打印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嚴禁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上必須打印照片(報名系統自動生成),自貼照片無效。報考人員按筆試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試時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四、加分辦法
(一)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3分。
(二)在貴港市轄區的“四項目”服務人員(西部志愿者、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除“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報考“三支一扶” 專設崗位外, 報考其他崗位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務滿1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四項目”服務人員服務期滿入編后辭職的,不再享受加分。
以上兩項加分累計計入筆試成績。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每科分值滿分150分, 筆試總分300分。筆試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2016年采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共科目筆試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四類。考試內容可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對應內容。
(二)筆試時間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分四類)
上午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分四類,其中醫療衛生類分六小類)
(三)筆試地點及考試規則要求:詳見《準考證》,請考生嚴格遵守。
筆試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職位數情況,統一或分類劃定筆試成績(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數線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30日后,報考人員可在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ggrs.gov.cn)和貴港人事人才網(www.ggrsrc.com)查詢。
六、面試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2016年6月20日前
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含加分)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面試入圍人選末位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同確定為面試人選。
筆試開考的崗位因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的,或原已降低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再次降低面試開考比例的,又確實需要補充人員的,必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于2016年6月21日中午12:00前,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后,才能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二)面試資格審核
1.入圍面試名單公布時間:2016年6月22日前。
2.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審核:2016年6月24日前。
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涉及報考資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入圍面試人選必須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地點另行公告。
(1)打印《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親筆簽名。
(2)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
(3)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含中師)的報考人員憑畢業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報名(生源地為本市的應屆畢業生,戶口未轉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學前轉出地派出所證明)。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必須提供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凡是報名時間截止后辭職或報名時間截止后再由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開出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面試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報名。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有關證件。
(7)2016年應屆畢業生暫時不能提供畢業證的,可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其他有效證明),但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8)國外、境外的學歷學位證書, 須提供國家有關機構認證的有效證明。
(9)定向招聘隨軍未就業家屬人員的崗位,須提供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隨軍隨隊手續,就業失業登記證和戶口本。
(10)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須提供戶口本、退役證件。
(11)原在貴港市轄區“四項目”服務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社教育等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或“協議書”或相關證書。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證件的原件核驗及復印件一份。
3.面試入圍人選遞補。2016年6月27日前。
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審核,或是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核,或是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按照報考同一崗位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機關電話或短信通知報考人員。因報考人員填報的聯系電話有誤或是長期關機致無法聯系的,取消遞補資格,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直接通知下一名報考人員進行遞補。
4.發布面試公告。2016年7月15日前。
參加面試人選確定后,在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ggrs.gov.cn)和貴港人事人才網(www.ggrsrc.com)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發布后,如有面試人選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或不按時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三)面試的方式及試題的命制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試題由市人社局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命制。
(四)面試的組織實施
1.各縣市區的面試工作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同級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2.市直事業單位的面試由組織人社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同級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3.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60分為合格,未達60分者不能進入考核程序。
4.面試考官的組成和資格。每考場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 其中主考官1人。面試考官由具有考官資格的人員擔任,由行政人員擔任的,必須是副科級以上領導;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的,必須是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織面試部門建立具備考官資格的考官庫,開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場。
5. 面試實行驗證和抽簽制度。凡進入面試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驗證進入候考室,按編組抽簽確定面試考場及順序。
6. 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核準后當天張榜公布。
七、招聘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筆試與面試合格成績權重按5:5比例確定。總成績=筆試成績X(50%)+面試成績X(50%)。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分數+《綜合應用能力》分數+加分分數)÷2。
八、考核
(一)根據筆試、面試分數合格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核準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和加分的合計成績的高分者進入考核);同級組織或人社部門核準后,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應成立考核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成員,考核后形成書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單位考核工作結束后,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經同級組織或人社部門核準后,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布。
九、體檢
(一)市直事業單位招聘的考生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到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各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的考生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到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同級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制定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檢工作,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要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組織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報有關部門,依據年度招聘計劃核準。市直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和縣市區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報有關審批機構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招聘單位須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并加蓋招聘單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初任人員,應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和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有關規定按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執行。考試招聘工作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各級組織人社部門、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時間要求,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考試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如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按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和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保證考試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十二、其他
(一)除直接面試招聘外,同一招聘崗位進入考核程序出現總成績并列,先按《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分者進入招聘考核,若再出現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高分者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發出面試通知前,如有考生書面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可遞補面試人選;發出面試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或不按時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數進行面試。
(三)因考生考核、體檢等出現不合格或書面提出自愿放棄的,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招聘崗位人員已下達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棄或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五)報考定向“三支一扶”專設崗位的考生,服務期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十三、本公告由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解釋。
本次公開考試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招聘單位電話見(招聘計劃表);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775) 4560560;
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775)4561336;
監督電話:(0775) -4560910
附件: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
貴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