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立統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
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6-04-13 17:06:06
近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今后,山東省將通過建立統一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推動社會力量參與舉辦的公益服務組織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稅收政策等方面與公辦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
記者了解到,根據舉辦主體的不同,事業單位可分為兩大類:國家機關舉辦的公辦事業單位以及具有國有資產成分,由社會力量舉辦的從事教育、醫療衛生等活動的非營利性公益機構,經行業管理部門審批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事業單位。
《辦法》規定,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開辦資金方面,山東省實行確認登記制,申請登記時應當有15%以上的舉辦出資到位;無形資產通過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計價后,可以計入開辦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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