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蚌埠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蚌埠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我市2016年共有29家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9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4月14日起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ahbbhrss.gov.cn)、蚌埠人事人才網(http://www.bbrsrc.ah.cn/)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發布招聘公告。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并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崗位條件中所列的年齡均從1月1日開始計算,即 30周歲以下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齡以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在讀的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和研究生;
(四)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1.此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蚌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后)。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2.報名時間: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3.報名地點:蚌埠市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一樓(解放路590號,解放路立交橋南首東側)。
4.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錄用的資格;現為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聘崗位有其他條件要求的,須提供相應證件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須報名現場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參加全省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全省統考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
6.市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現場繳費。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7.招聘計劃數與各崗位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減少招聘計劃數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它崗位;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可于5月3日上午到招聘單位改報其它符合崗位要求的職位。需要辦理退費的人員請于5月3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社局(勝利中路35號)三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退費手續。
8.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費收據,于5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統一考試
2016年度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參加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平臺,采取“1+X”的考試模式,“1”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礎知識(一)或公共基礎知識(二),“X”為文秘類等14個專業科目(專業考試科目附后)。公共科目為必考科目,報考管理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一)》,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二)》。凡《2016年蚌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備注欄中標注“公共基礎知識(一)或公共基礎知識(二)+相應專業”的考生,還需參加相對應的專業考試。
《公共基礎知識(一)》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
《公共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專業科目考試的主要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基礎知識等。
統考筆試考試大綱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統一發布。
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 22 日上午9:00-11:30;
統考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 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65分(參加1+X考試模式的考生,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也須達到65分),其中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崗位的考生統考公共科目成績須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輪專業測試(體檢考察)。
6月8日,在市人社局網站公布考生筆試統考科目成績。
六、專業測試和面試
專業測試和面試工作由全市統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分別組織,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及時在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經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專業測試和面試實施方案(公告),載明招聘崗位及數量,專業測試和面試的入闈比例,專業測試和面試的程序與規則,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統考分數公布后,各主管部門將及時公布所屬招聘單位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人員名單及其統考筆試成績、名次。
統考筆試考兩門的,按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成績各占50%的計算方式確定進入專業測試和面試人員名單。
1.招聘管理崗位的(含部分招聘單位委托全市統一面試的專業技術崗位,具體崗位在專業測試和面試公告中公布),面試工作由全市統一組織實施;
2.已參加全省統一文秘等14個專業科目考試的崗位,招聘單位不再進行專業測試,只進行面試;
3.申報其他的專業技術崗位確需進行專業測試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測試和面試,面試在專業測試結束后隨即進行。
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測試和面試的,須及時制定專業測試和面試工作方案報市人社局核準,并于6月1日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布。
專業測試滿分100分,可選擇采取專業筆試、技能操作等方式;面試滿分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說課、答辯、情景模擬等方式,專業測試和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業務能力、綜合素質、管理能力以及潛能等。
實際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可以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一考場同一種類專業測試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也可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具體確定方式在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明確。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面試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專家學者、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領導等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選原則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抽調。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面試按每人8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面試費用一次性收取。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市人社局網站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參加省統考為“1” 考試的崗位,統考科目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計算公式:統考筆試公共科目成績÷1.2×0.4,下同),面試占總成績60%的比例合成確定;
參加省統考為“1”考試的專業技術崗位,由招聘單位進行專業測試和面試的,統考公共科目占總成績的40%(計算公式:統考筆試公共科目成績÷1.2×0.4,下同),專業測試和面試占總成績60%的比例合成確定(需分別進行專業測試和面試的,專業測試占總成績的30%,面試占總成績的30%;不進行專業測試的,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在《2016年蚌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報考崗位備注欄中標注“公共基礎知識(一)或公共基礎知識(二)+其他專業”考試的崗位,統考科目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統考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占統考筆試成績的50%,統考筆試專業科目成績占統考筆試成績的50%,計算公式:統考筆試公共科目成績÷1.2×0.5與統考筆試專業科目成績÷1.2×0.5之和×0.6)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的比例合成確定。
上述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考察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報考人員最終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報考人員最終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統考公共筆試科目、統考專業科目、專業測試和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體檢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或者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復檢(現場復查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凡因弄虛作假或與報名資格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僅限一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市人社局辦理有關手續,影響聘用的取消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08〕17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監督
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市人社局監察室會同各招聘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指導。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規定回避。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有關招聘政策及統考考務、專業測試、考察、體檢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招聘單位網站查詢、查閱。
本次招聘考試,市人社局不統一指定教材和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舉報電話:0552—2043071(市人社局監察室)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2016年蚌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蚌埠市委組織部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