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興安盟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為做好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人員523名。其中:定向招聘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和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186名;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蒙授人員”)82名。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盟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并納入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具體招聘崗位及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詳見招聘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應聘盟直(不包括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旗縣市工作部)事業單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興安盟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
2、應聘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旗縣市工作部的人員應具有工作部所在旗縣市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工作部所在旗縣市戶籍。
3、應聘旗縣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應聘烏蘭浩特市其他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興安盟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應聘其他旗縣市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招聘單位所在旗縣市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招聘單位所在旗縣市戶籍。
4、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應聘不受戶籍限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學歷的,不受戶籍限制。
6、大學生退役士兵應聘,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7、戶籍取得時間為報名開始日前。
8、各崗位戶籍的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報名開始日之前,年齡一般應在18周歲以上(1998年4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應聘旗縣市直醫院醫療衛生崗位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以為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應聘旗縣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崗位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以為45周歲以下(197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各崗位的具體年齡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7、應聘盟直事業單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部分崗位應聘人員可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
應聘旗縣市直屬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
應聘旗縣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蘇木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科右前旗林業局所屬林場的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專及以上畢業學歷。
各崗位學歷要求見招聘計劃表;
8、應聘人員應具備各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等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
9、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須為在興安盟 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超過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10、應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應為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用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招聘單位在招聘條件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三、筆試開考比例及招聘計劃調整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4:1。對達不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應當進行如下調整。
1、“項目人員”崗位未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使其達到最低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同一招聘單位內減少和取消開考的“項目人員”崗位招聘人數在符合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橫向調整為該崗位的一般崗位招聘人數。
2、“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使其達到最低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同一招聘單位內減少和取消開考的“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招聘人數在符合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橫向調整為該崗位的一般崗位招聘人數。
3、一般崗位未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使其達到最低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
4、調整前沒有一般崗位,由“項目人員”或“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橫向調整為一般崗位的,凡符合上述一般崗位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可進行補報。調整前有一般崗位,由“項目人員”或“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橫向調整為一般崗位的不進行補報。
5、因報考未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取消開考崗位的應聘人員可以改報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崗位,其他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
6、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在報名網站上公布。補報和改報時間在報名網站公布。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興安盟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人崗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持本人畢業證、執業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網上填寫并打印的《報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到盟人事考試中心(盟黨政綜合大樓一樓東側)報名〕,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應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
2、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18日上午9時始至2016年 4月24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候。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準確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歷),填報的報考專業應為報考學歷的專業。凡報名表所填報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可以不予審查通過。
4、應聘人員須使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盟直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派專人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旗縣市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工作,由旗縣市委組織部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派專人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初審。
2、資格初審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
4、筆試報名費為120元。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請及時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25日9時,逾期不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這類應聘人員的報考費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減免。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定辦理退費手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或送至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五、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50分,分別按照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含6種崗位)五個類別提供試卷。考試大綱詳見報名網站。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筆試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兩科目筆試試卷為合訂本,考試時間分別計算。
筆試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9時–2016年5月20日16時,逾期不候。
4、筆試成績計算
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資格復審
1、盟直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由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旗縣市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由旗縣市委組織部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3、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人數,經招聘單位申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的報考范圍和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填錯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資格復審資格。
6、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7、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證明和檔案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七、面試
1、面試由盟人事考試中心根據本方案的規定和面試工作相關規定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在面試工作開始前7天,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面試滿分為100分。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操作等的方式進行。具體面試方式見招聘計劃表,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和考官公布。
4、面試環節,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5、應聘“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須使用漢語作答;其他崗位應聘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通知書上注明并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6、對于實際到場參加說課試講或技能操作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分數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對于實際到場參加結構化面試各崗位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八、公布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
2、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九、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進行加試。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盟直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參加體檢由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旗縣市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參加體檢由旗縣市委組織部、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盟直事業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進行。旗縣市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由旗縣市組織、人社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進行。
6、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8、考察工作結束后,負責考察的單位要將考察和體檢情況書面報送盟委組織部和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十、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報名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結束后,各用人單位須根據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十一、遞補
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十二、其他事項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3、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4、本次公開招聘的有關信息在報名網站公布。
5、本簡章解釋權歸興安盟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監督舉報電話:0482-8266418
技術咨詢電話:0482-8266117
報名咨詢電話
盟委組織部: 0482-8267643
盟人社局: 0482-8266520
烏蘭浩特市: 0482-8299681
科右前旗: 0482-8399184
突泉縣: 0482-5124202
扎賚特旗: 0482-6718046
科右中旗: 0482-4128036
阿爾山市: 0482-7123938
附:1、中共興安盟委《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計劃》
2、興安盟行署《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計劃》
3、興安盟各旗縣市《2016年全盟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