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曲靖市陸良縣招聘教師公告
曲靖市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號)、《關于印發〈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指導性意見〉的通知》(曲人社〔2013〕56號)、《關于對〈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曲人社〔2015〕49號)、《關于做好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號)文件精神,結合陸良縣中小學校實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96名,現將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的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范圍和對象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教師資格證、符合招聘崗位條件、未就業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中專(中等師范)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詳見《陸良縣教育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以下稱《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公告的發布
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同意的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招聘計劃及相關招聘信息均通過曲靖黨建網(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nqjrs.cn)等網站(以下稱規定網站)向社會公布。考生可通過規定網站查詢招聘相關信息。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該計劃表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到2016年7月4日止。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曲靖市行政區域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農村基層“四項服務”人員可以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
6.具有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曾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中受禁考處罰尚在禁考時限內的人員。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學生(2016年畢業生除外)。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單位除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要求
詳見《招聘計劃表》。
五、報名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
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地點: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三)報名其他要求
1.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報考人員填報個人信息時要認真閱讀《陸良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符合條件的方可報名且限報一個崗位;需選崗的崗位報名時只填報報考到該崗位層次、學科,具體任教學校待錄(聘)用前選定崗位確定。報名時本人現場填寫《陸良縣教育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和《考生誠信承諾書》。所填報的報名信息要真實、有效,對不具備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等相應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2.崗位要求具有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及相關資格(質)證書與證明材料,現場報名時必須持有,否則報名不予通過。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被畢業學校暫扣畢業證書、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的考生,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證書、登記證(報到證)的復印件,報名時認可其報名資格。
(四)資格審查及所需材料
現場報名時由工作人員按照崗位所需條件對報考人員所持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過業的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報到證(登記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注冊學歷備案表》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未就過業保證書、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未就業(含有過就業經歷)的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辭職(退)證明書》或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注冊學歷備案表》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未就業保證書、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出具《辭職(退)證明書》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時間必須在報名之前(2016年7月3日之前)。
(五)報考比例
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須達到1∶3比例方能開考,否則,按比例縮減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碩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崗位,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可放寬開考比例。
(六)報名考試費
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為200元/人。在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現場交費。
報名結束后,無人報考或不符合開考條件的崗位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所交報名考試費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考生。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而通過報名的,一律不予退費。
符合政策可免除報名考試費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文件規定辦理免費手續,報名時考生須到陸良縣教育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詳見《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七)領取準考證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交費的考生,須于2016年7月13-14日到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范圍與分值
筆試科目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知識》和《教法技能》四個科目,總分為2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法技能》滿分各為5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按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崗位三個層次命題;《專業知識》、《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崗位四個層次命題。
考試范圍參照曲靖市教育局編寫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試大綱設定。
2.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務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的命題、試卷印制、閱卷等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委托具有獨立組織考試資格的第三方入闈封閉完成。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1)筆試時間: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專業知識》、《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規定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7月29日至30日向陸良縣教育局提出書面查分申請,逾期不再辦理。
(二)筆試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文件規定執行,考生本人須在7月14日前到陸良縣教育局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填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性加分情況匯總表》,于7月22日前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復審后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加分情況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加分類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詳見《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三)資格復審及要求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時間和環節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錄(聘)用資格。
1.資格復審時間:8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地點: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2.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不面試的崗位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因筆試成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數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心理學》成績相同的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需面試的崗位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擬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按上述方法擇優確定擬面試人員,若還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按比例縮減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資格復審主要是對照崗位條件信息,查驗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確認其真實性。凡筆試科目有缺考的人員,筆試成績視為無效成績,不得進入資格復審等后續招聘程序。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規定網站公告。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填寫《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同時提供準考證、政策性加分證明、2張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報名資格審查時所提供的材料)。
4.已婚人員還須提供縣級衛生和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
5.資格復審時,由考生本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考生所提供的證件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相符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取消該考生資格復審資格;故意擾亂工作秩序,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不按時參加并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6.因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按六(三)2中的方法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若一次遞補無符合條件人員或無人遞補的按比例縮減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需要調整面試比例或等額面試的崗位報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方能進行面試。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前三天向陸良縣教育局提交本人親筆填寫的《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
資格復審結束后,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情況及崗位變動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7.資格復審時,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查詢不到考生所持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學歷性質的認定辦法和程序詳見《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四)面試
1.需要面試的崗位,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指導性意見》(曲人社〔2013〕56號)規定制定面試方案,于2016年7月28日前報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后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并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嚴格按1:2的比例進行。面試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2.進入面試的人員,若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須在面試前三天向陸良縣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由于考生自愿(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人員空缺的崗位,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進行面試。需要調整面試比例或等額面試的崗位報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后方能進行面試。崗位變動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等額面試合格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為70分。
3.面試期間,面試人員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的人員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面試時間、地點詳見規定網站公布的陸良縣教育局面試方案。
4.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權重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須在規定網站公布。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詳見陸良縣教育局面試方案。
(五)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面試)合格的人員按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并在規定網站公告。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并列則以筆試《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取面試的方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綜合性醫院進行(孕產婦在孕產期可以申請延期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結果須附胸片及結論。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主管部門組織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2.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由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實作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情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和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進行政審和全面考察,提交有兩人以上考察組成員簽字認可的書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并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主管部門在規定網站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六)公示和錄(聘)用
1.主管部門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聘)用人員,由陸良縣教育局組織選崗。選崗按崗位層次、學科,依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若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以抽簽的方式確定選崗順序,不按時參加或不選崗位者視為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造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并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選崗結束后,報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聘)用人員,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錄(聘)用手續。被錄(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納入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3.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因考生個人原因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的,必須向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親筆填寫并簽名的《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人員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有不符合錄(聘)用條件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并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崗位變動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七、紀律和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由陸良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曲靖市紀檢監察部門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受理有關投訴或舉報,按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1.招聘單位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嚴格招聘考試的試題管理,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罰。
4.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
5.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責令糾正或宣布招聘結果無效。對違反招聘紀律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八、本方案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陸良縣教育局:(0874)6222912
監督電話:陸良縣紀委:(0874)6225561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6939531
陸良縣教育局:(0874)6213572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8967925 8967947
陸良縣教育局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