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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麗江市寧蒗縣事業單位招聘119人公告

來源:麗江人社局 2016-06-06 15:21:00
寧蒗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滿足我縣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的相關規定,擬面向各類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9名,現將有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遵循“品學兼優、德才兼備、學用一致”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方式及對象


  采取筆試或筆試+崗位能力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招聘條件未就業的各類高校畢業生。


  三、計劃招聘人數


  寧蒗縣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專業技術人員2人;衛生系統: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8人、鄉鎮衛生院護士10人;紅橋衛生院財務人員1人;教育系統:90人,定向招聘教師8人,共計119人。


  具體招聘崗位、名額和條件詳見《2016年寧蒗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見附表,專業設置參照《2016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執行。


  四、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崗位能力,符合國家對執業資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其他條件要求。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六)在寧蒗縣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村官”人員,報考服務地所在縣區招聘崗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受生源、戶籍限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在職人員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八)定向招聘的對象為參加我省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且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具體招聘對象如下:


  1.大學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級統一選聘,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職在崗的大學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級統一選聘、聘用期滿6年離崗和2011年、2012年省級統一選聘、聘用期滿3年后離崗,聘期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大學生村官。


  2.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2013年云南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特崗教師”;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服務期滿三年,取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且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特崗教師”.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2014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三支一扶”大學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服務期滿兩年,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4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參加“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1年(限服務期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招募,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范圍內。


  五、招聘步驟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5日、16日、17日(3天)。


  2.報名地點:寧蒗縣燈光球場大院內


  3.報名有關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有畢業證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寧蒗縣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2)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到畢業證書的可先憑“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報名,往屆畢業生報名時必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


  (3)報考“四個項目”人員崗位,應聘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原件以及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章的《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大學生村官提供《大學生村官參加定向招聘推薦表》報名。(請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省事業單位2016年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工作的公告中下載)。


  不能到現場報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長用復印件或傳真件代為報名。


  (4)需進行資格復審的應屆畢業生于7月6日至7月8日前持相關證書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報考衛生系統崗位的考生到縣衛生局辦公室進行資格復核,報考教育系統的考生到縣教育局人事科進行資格審核,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進行資格審核),未在指定日期內進行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


  4.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數和報名人數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考生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個別緊缺急需招聘崗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經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上報寧蒗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按不足比例開考,不足比例開考的考生筆試成績75分以上方可進入后續的招聘程序。


  (二)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核準的收費標準,參加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考生繳納筆試費100元/人;面試費50元/人(僅進入面試人員繳納)。


  (三)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在報名現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填寫《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復審點復審后核發《同意報考通知單》。


  (四)數據上報


  報名工作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報名登記表》,按統一規定的EXCEL表格格式,完成考生基本信息錄入工作,審核匯總后上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統一報市人社局備案。


  (五)筆試和崗位能力測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①筆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驗》,綜合試卷卷面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參加筆試。


  (2)制卷和閱卷:委托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分別負責筆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工作:


  考點主考工作組:負責考試全面工作,設考點主考一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副主考二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試卷押運工作組:負責考試試卷安全、保密送到寧蒗,考試結束后運送到麗江,從公安、紀委、保密、人社部門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


  試卷保密工作組:負責試卷押運到寧蒗后,封存入保密室內以后到試卷從保密室中接出這段時間內保密室的監控,從人社、保密和公安部門各抽調一名工作人員組成。


  ④考試監考工作組:負責此次事業單位筆試的監考工作,并負責試卷的封裝,根據報考人數,從相關部門和教師中抽調相應數量的人員組成。


  ⑤考試巡視工作組:負責巡查此次事業單位筆試考場,監督考場紀律情況,從相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⑥考試警戒工作組:負責維護此次事業單位筆試考區內的秩序及安全保衛工作,從公安部門抽調相應數量的民警組成。


  ⑦考試公證工作組:負責此次事業單位筆試的公證工作,從公證處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⑧考試服務組:負責考試前相關考務資料、器械、工具等準備工作,考試過程中材料、工作牌、文具等發放工作,考試結束后對封裝試卷的清點、驗收,同時做好綜合協調服務工作,從人社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考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6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試地點: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同意報考通知單》及收費收據領取準考證)。


  (4)通過筆試直接進入體檢考核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情況,在筆試成績并列人員中增加崗位能力測試程序,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綜合成績再出現并列,則在綜合成績并列人員中再增加一場崗位能力測試,以第二次崗位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5)要求崗位能力測試的崗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6)報考高中教師、醫療衛生直接進行崗位能力測試的崗位,按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進行崗位能力測試,個別緊缺急需招聘崗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經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可按不足比例進行崗位能力測試。按崗位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2.崗位能力測試


  (1)崗位能力測試:總分為100分。崗位能力測試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后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律檢查機關參與監督和指導。具體測試方式由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2)崗位能力測試對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專業排序,按招聘計劃 1:2的比例確定測試對象。崗位能力測試人數未達 1:2的崗位,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按不足比例進行測試。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同時進入測試。 個別緊缺急需和招聘15人以上的崗位(不含15人),經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按不低于1.5:1的比例進行崗位能力測試,崗位能力測試成績60分以上方可進入后續程序,并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在綜合成績并列者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綜合成績并列、筆試成績也并列,則在成績并列人員中再增加一場崗位能力測試,以第二次崗位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3)崗位能力測試命題和評分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有關專家組織進行。


  (4)崗位能力測試時間及地點由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5)進入崗位能力測試人員自愿放棄或無法聯系等特殊情況出現等額測試的,可正常測試。等額進入測試人員的綜合成績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


  注: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體檢


  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要進行體檢的由招聘單位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體檢在有條件的縣級及其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的規定。幼兒教師上崗前還需按《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九)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一次性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申明為準);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


  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信息公開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十一)審批


  考試、體檢、考核、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七、紀律要求


  1.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2.不按編制限額、年度增人計劃和公開招聘原則進行聘用的,都屬于違規用人,必須清理清退,人社部門不予審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5.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責令其聘用并作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補充工作人員。


  八、其他事項


  1.根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新聘用到醫療衛生和教師相關招聘崗位的工作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執業資格。


  2.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3.未盡事宜,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文件規定辦理。


  4.本公告由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聘計劃表”中的具體招聘條件由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528227


  監督電話:寧蒗縣第三紀工委0888-5527058


  附表:《2016年寧蒗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寧蒗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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