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農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林業局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農安縣城市管理,鞏固創城成果,更好地服務于全縣經濟發展大局,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5〕9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縣直各事業單位按政策安置的復員兵公開招聘城管員、森林公安協警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城市管理員、森林公安協警員。
二、招聘計劃
1、城市管理員100人(男85人、女15人)。
2、森林公安協警員10人(男10人)。
三、報名條件
具有相關部門手續,經縣養老金推進改革領導小組核實確認后,具有安置手續因事業單位超編等原因未上崗、未開支的復員兵。具體條件如下:
(一)、招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男性、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農安縣域內戶口,身高170cm以上。
女性、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農安縣域內戶口,身高160cm以上。
(2)、遵紀守法,組織紀律性強,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體態適中、五官端正、機警敏捷、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餡。
(4)、由民政部門按政策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復員兵。
(5)、由縣養老金推進改革領導小組確認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得聘用為城市管理員
(1)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3)在部隊服役期間有處分等不良記錄,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聘為城市管理員的。
(6)已聘為法院、公安協輔警人員被辭退或辭職不滿1年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5日
2、報名方式
(1)、報名人員需到本部門主管局人事科報名,經本部門按照招考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初審后,將合格人員報縣人社局審核。
(2)、縣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初審合格的人員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參加面試。
(3)、攜帶資料
各部門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需攜帶報考人員身份證、戶口本、2寸照片、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前縣人社局負責對應聘城市管理員崗位進入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進入面試的人選,應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向本部門主管局人事科提供身份證、2寸照片3張、戶口本、工作單位證明等相關部門手續及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不可填錯信息,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2)、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開報名、面試、擇優錄用的方式。
(一)面試工作
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等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二)確定擬聘人選
擬聘人選從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
(三)政審
政審工作由縣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政審是對擬聘人選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進行審查,同時審查擬聘人員檔案。
六、待遇
(一)人員編制。編制信息保留在原單位,事業編制性質不變。
(二)聘用合同。由人社部門組織錄用人員與相關部門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續聘,聘用期間聘用部門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工作。
(三)工資待遇。工資待遇在招聘單位核定,比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資標準核定工資,由財政全額撥款。
七、聘用
由縣人社局組織錄用人員與相關部門辦理聘用手續。
政審中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員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反映有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同一崗位的人員擇優聘用。
八、組織領導
由縣人社局牽頭成立城市管理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招聘工作。
附件下載:2016年農安縣城市管理員、森林協警警報名表。doc
農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