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十堰市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十堰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文體系統事業單位、市直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招聘公告要求,現將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請各相關考生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視為放棄。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市直學校于2016年7月21日(分為上午和下午,詳見附件1)在市教育局(北京北路72號)一樓大廳進行資格復審。
二、市直事業單位、文體系統事業單位于2016年7月22日(分為上午和下午,詳見附件2)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府路9號)七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
三、十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業單位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府路9號)七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按以下順序擺放和裝訂):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或《應聘市直學校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招聘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載)一份。十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業單位資格復審人員只需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其中2016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需提供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由畢業院校出具能按期畢業的證明;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考生(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已申請認定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通過),若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3)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
(4)按《崗位表》“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具體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詳見附件
附件1:《2016年市直學校公開招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文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3:《2016年十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