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招聘公告
來源: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
2016-08-18 15:07:00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2016招聘執法船艇職務船員20名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2016年公開招聘執法船艇職務船員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一)單位名稱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加掛“中國海監海南省總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漁港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漁業船舶檢驗局”3塊牌子。
(二)單位基本情況及主要職能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為隸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副廳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綜合行使海南省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檢驗等管理職責,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秩序。
目前,總隊現有漁政海監執法船9艘,此外新建造的1500噸海監船將于明年上半年入列總隊。漁政船的主要職責是在漁業水域檢查漁船執行國家漁業法規的情況,保護水域環境,制止酷漁濫捕、違法排放油類、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處理漁業生產糾紛,維護漁場生產秩序;海監船的主要職責是對所轄海域實施巡航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協作精神;
3.工作態度積極,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5.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人選年齡可適當放寬)。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過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二)專業條件
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取得海員或漁業船員資格證書,在同等情況下,持有海事局頒發的適任證書者優先錄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職務船員招聘名額和專業條件見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2016年8月17日在《海南日報》、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南海網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
2.報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路33號,京航大廈15樓(1521)室。
3.報名方式:凡是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通過現場報名、郵寄、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報名。報名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還。用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請于發送后打聯系電話進行確認。
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可登錄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http://dof.hainan.gov.cn/)或南海網(http://www.hinews.cn/),根據“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2016年公開招聘執法船艇職務船員公告”,下載打印報名表(見附件2)并按規定的格式填寫。
(2)畢業證書、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4.聯系人:張 潔
5.聯系電話:0898-65201780、65301818 (傳真)
6.電子郵箱:toszj0124@126.com
(三)資格審查
在報名結束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以電話方式通知面試考核時間及地點。
(四)面試考核
1.面試的主要內容:個人工作經歷與價值取向、船舶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應急處置能力等相關知識。
2.面試成績:由所有面試考官獨立給出面試成績,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取平均分。
3.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實操考核
1.實操內容:在總隊現有的海監漁政船進行實際操作測試。實操內容為船舶離靠碼頭、儀器設備、機器、船舶電器的操作使用。實操由本人按規定的操作規程獨立完成。
2.實操成績:成績為所有面試考官獨立給出面試成績,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取平均分。
(六)體檢
1.體檢對象:實操結束后,按面試、實操之和總成績計算其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內容和標準,參照交通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執行。
3. 對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察
采取查閱人事檔案、核查船員服務記錄、資格條件復查、面談、實地考察或函商相關單位提供工作鑒定或工作證明等方法進行。考察內容: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八)聘用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報總隊黨委同意后,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http://dof.hainan.gov.cn/)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未盡事宜,由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負責解釋。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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