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十堰市鄖陽區事業單位招聘91人簡章
為切實解決鄖陽區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年齡結構老化、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人〔2003〕1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要求,堅持“凡進必考”,保證新進人員素質,根據我區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經區編委會研究確定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91人。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選調)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選調)對象
1.面向全區在職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人 (具體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附件一) 。
2.面向全區“三類人員”(即:“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 “以錢養事”)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44人。其中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是指:在鄖陽區服務期滿兩年(含2016年到期的),且沒有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在職在崗人員。“以錢養事”人員是指經過公開招考并由編辦、人社部門審核備案且用人單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在崗工作人員。(具體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附件二) 。
3.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4人 (具體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附件三) 。
(二)報考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招聘(選調)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 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9月1日8:30—9月13日17:00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
本次招聘(選調)考試的報名、初審、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在鄖陽區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報名地點設在鄖陽區人事考試中心考務辦。聯系電話:0719—7233624,傳真:0719—7232561;聯系人:劉祎、金小蘭
(三)報名要求及辦法
報考人員可在9月1日8:30—9月13日17:00期間到鄖陽區人事考試中心現場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承諾書并自行下載考生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以及弄虛作假,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將取消面試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要件:報名者按公布的條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編制部門(面向全區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 “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以錢養事”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張和報考費100元(鄂價費規〔2011〕100號,鄂價費〔2007〕1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到鄖陽區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考人員的《準考證》由鄖陽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發放。
(四)準考證發放時間
報名成功后,報名人員應于2016年9月20日9:00—9月22日16:00期間到鄖陽區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三、 筆試
(一)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具體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筆試科目及形式
1.本次考試參照《2016年度湖北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內容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合卷。筆試考試均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確需保留崗位的,須經招聘部門報鄖陽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批準;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比例相應核減崗位。
(三)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后,由鄖陽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閱卷評分,并予3日內在十堰市鄖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筆試成績。屆時考生可登陸十堰市鄖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byyrsj.gov.cn/查詢。
四、 面試
(一)面試組織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應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統一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
各公開招聘(選調)崗位按面試1:3比例入圍確定面試人員,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發布面試公告。進入面試人員有棄權者經資格復審后可依次遞補。在面試舉行前3日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二)總成績計算
本次考試總成績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按50%折算)。
(三)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具有“優先”條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 體檢
根據招聘(選調)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進行體檢、考察人選。
1、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和統一組織,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費用由受檢人員自理。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復檢醫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2010]19號,2013年修訂)的規定進行。如有另外增加行業體檢者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
六、考察
考生體檢結束后,由鄖陽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制定考察方案,抽調人員成立考察組,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考察對象。
七、 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正式確定的人選名單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審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合格人員辦理聘用、編制及相關手續。所聘用人員的服務期最低不得低于5年。5年內不得申請調出鄖陽區,自動離崗或辭職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 監督
公開招聘(選調)工作應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所規定的要求進行。區監察局派員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公開招聘(選調)工作的客觀公正。(舉報電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19—7228570;區監察局0719—7228980)
十堰市鄖陽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領導小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