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桂林市灌陽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 號)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度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共6個職位計劃招聘6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詳見《2016年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2016灌陽縣年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的人員;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6年9月30日為界;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30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寬年齡的崗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需書面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 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本公告發布時間:201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報名時間: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30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510室),電話:0773-4218316
凡符合招聘崗位報考條件要求的考生,填寫《2016年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張。報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備查。每個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二)資格審查
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2016年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者。如審查不嚴或擅自改變業已公布的招聘條件,造成參加面試的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被取消招聘資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者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面試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后,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統一格式(電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人員的確定
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直接面試職位招聘條件的考生,均可直接進入面試程序。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3,又確需補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書面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是否開考并備案。同一招聘職位經過面試資格復審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達40人以上的,該職位面試時需拆分為2個以上考場,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面試當天當場組織報考人員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按其抽簽確定的考場進行面試。參加拆分考場面試職位的報考人員,每個考場的前3名需進行第二輪面試。以第二輪面試成績結果確定該職位排序。
通過資格驗證的考生,要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參加面試。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的組織實施
面試工作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四)面試的形式
根據崗位需要,本次面試采取公共面試(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
(五)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考生面試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按1:1進入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需達70分,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相同職位招聘數末位出現兩人以上成績并列時,以加試的形式及結果重新確定排序,加試成績高者進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試成績在當天面試結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二)考察工作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2人以上組成。
(三)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四)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灌陽縣人社局公章,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進入體檢環節,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本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
五、體檢
(一)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間及安排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通知。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自治區轉發的《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 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3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符合當日復檢的項目安排當日復檢;符合當場復檢的項目,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復檢醫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七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面試、考核、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上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個人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查實,經查實有問題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鄉鎮及駐鄉鎮事業單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業的專業技術崗位招聘人員,在所聘單位或類似條件的崗位上服務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合同中必須明確,各招聘單位主管局要做好監管工作。
七、不誠信報考行為處罰
1、報考者在面試、考核、體檢等環節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兩年內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現的次年1年內不得報考灌陽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灌陽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灌陽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3、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逾期不報到的以及試用期內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灌陽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4、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灌陽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5、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報名資格證件證明材料騙取面試資格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灌陽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按直接面試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注意核對報考專業,專業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6年版)》核對。報考人員本人所學專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6年版)》中沒有列入的,報名時可以選擇與所列專業相近(所學專業主要課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職位報考,是否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與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核準。
2.本次桂林市市直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面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名義舉辦的面試培訓班,均與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解釋電話:灌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事業單位管理股 0773—4218316
相關網站: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
灌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guanyang.gov.cn
附件1:2016年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xls
附件2:2016年灌陽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6年版)。xls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