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欽州市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編辦《關于印發2016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確保2016年度欽州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和原則
(一)通過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擇優選拔,及時補充合格教師,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組織分工
全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由市、縣區具體組織實施,依照慣例,分級管理,各司其責。市、縣區教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辦理相關增人手續。
三、招聘范圍
市、縣區教育局主管的公辦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學校,下同)教師(不含教學輔助教師),不包括以上學校管理和工勤崗位人員。
四、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所學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計劃一致。
(三)遵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
(四)招聘對象和年齡要求:
1.從縣區聘代課人員中招聘: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且屬公辦中小學在職在崗代課人員(以下簡稱縣區聘代課人員),2016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均可報考。
2.從縣區臨時代課人員(經縣區公辦中小學聘請且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職在崗臨時代課的人員,包括縣區臨教人員、鎮聘代課人員等)中招聘:現在縣區公辦中小學任教,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連續教齡滿一年及以上且報考該縣區崗位的人員,2016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均可報考。
3.從社會青年中招聘: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屬縣區聘代課人員、縣區臨時代課人員報考的,只限報本縣區的崗位,不得跨縣區報考。
年齡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五)具有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和合格學歷。
1.屬縣區聘代課人員、縣區臨時代課人員報考的,學歷要求為:獲國家承認的中師(中專)學歷及以上。
2.屬社會青年報考的,學歷要求為:
⑴報考縣區教師崗位的,獲國家承認的中師(中專)學歷的,其常住戶口為該縣區戶口;獲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的,其生源地和常住戶口為欽州市范圍;獲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不受戶口所在地域限制。
⑵報考市直教師崗位,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的人員報考的,其戶口所在地為廣西區范圍;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的,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
3. 2016年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等在報名時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核前取得相應證書,否則招聘單位將取消面試和聘用資格。
(六)普通話水平等級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報考市直學校語文教師崗位的不低于二級甲等);對報考鎮及以下非語文教師崗位的普通話水平等級可適當放寬到三級甲等;女50周歲以上(1966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歲以上(1961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不作具體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在職在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或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或辭聘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招聘名額
全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41名(市直學校教師崗位53名、縣區學校教師崗位388名),其中:中學崗位76名、小學崗位345名、幼兒園崗位12名、中職崗位8名。
縣區招聘名額:靈山縣100名(從縣聘代課人員中招聘50名、從臨時代課人員中招聘40名、從社會青年中招聘10名),浦北縣150名(從縣聘代課人員中招聘88名、從臨時代課人員中招聘49名、從社會青年中招聘13名),欽南區68名(從區聘代課人員中招聘50名、從臨時代課人員中招聘5名、從社會青年中招聘13名),欽北區60名(從區聘代課人員中招聘10名、從臨時代課人員中招聘40名,從社會青年中招聘10名),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10名(從區聘代課人員中招聘6名、從臨時代課人員中招聘2名、從社會青年中招聘2名)。
市直、縣區學校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六、代課人員資格審查
屬于縣區聘代課人員、縣區臨時代課人員報考的,由各縣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資格預審。
七、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登陸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平臺(www.jszp.gxeea.cn)進行網上報名,按要求上傳本人當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有關《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等可在報名網站免費下載。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資格審查
采取網上資格審查與現場資格審查相結合方式審查。各縣、區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學校在網上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報考人員有關證件進行現場審查。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原因,并及時告知報考人員改報其他崗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修改個人資料及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限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有關證明)、教師資格證(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提供合格證明;未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提供個人申辦教師資格情況說明)、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戶口簿、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計生證明、可照顧加分證件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報考市直學校崗位的特崗教師須提供所在學校和主管教育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屬代課人員報考的提供任教學校和縣區教育局證明。所有證件須在報名期間提供。
報考人員要誠信報考,提交的所有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三)交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10〕269號文件的規定標準收費:考試費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報名費。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應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處理。
報考人員已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繳費成功,但因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報考崗位的,可于4月12日9∶00—17∶30期間改報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應在4月12日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平臺查看報考成功與否的情況,以免錯失改報其他崗位的機會。縣、區教育局或市直各招聘學校于4月15日17:30前完成資格審查。對未按時改報其它崗位或改報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將通過原繳費帳戶統一退費。
(四)筆試開考比例
經過資格審查后,原則上,招聘崗位名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達到1∶3的崗位方能開考。招聘崗位名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為1∶1的崗位不能開考,對招聘崗位名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為1∶2及以上1∶3以下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補缺的,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并按程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才能開考。
(五)筆試
1. 筆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參加自治區統一的筆試,筆試工作由市、縣區教育局會同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市招生考試院負責筆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2. 準考證打印。報考人員繳費報名成功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平臺(www.jszp.gxeea.cn)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身份證、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筆試、面試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3.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
以上兩科考試分值各100分。
4.筆試成績查詢: 2016年5月25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錄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平臺(www.jszp.gxeea.cn )查詢筆試成績。
(六)附加分
1.少數民族加分。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證、戶口簿上記載為準。
2.屬縣區聘代課人員和臨時代課人員報考的,可按照顧加分標準進行加分。對縣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縣區級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門聯合授予或教育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和獎勵、教齡、職稱及設定邊遠山區學校(教學點)任教等人員給予適當加分。照顧加分的項目及分值詳見附件2。
3.縣區教育局、市直學校應在本轄區范圍內公布報考人員附加分的有關情況。
4.附加分由市、縣區教育局核準,計入筆試總成績。
照顧加分的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
(七)面試
1.資格復審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結束后,市、縣區教育局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名額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并于面試前完成資格復審。若有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人員,則應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人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面試前3個工作日公布。
在筆試報名資格審查時,未提交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進入面試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進入面試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的證件與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招聘單位取消其面試資格。
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但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可進入面試程序;個別崗位因參考人數少,達不到面試規定比例,對1∶2以下的崗位不開考,對1∶2及以上1∶3以下的崗位,又確需補缺的,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并按程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市直學校的面試由市教育局會同市人社局組織實施;縣區面試由縣區教育局會同縣區人社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相關進入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流程及其他相關要求按照桂人社發〔2012〕79號文執行。
凡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經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考場。因提供的證件與應試人員不相符的,取消考試資格,所有責任由應試人員承擔。
面試分值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經市人社局核準開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試時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該崗位考生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進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績都達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
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為總成績。
(八)考核
1.確定考核人員名單。面試結束后,根據應試人員的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進入考核人員。面試成績并列的人員通過加試方式確定考核人員。具體加試方式由市、縣區教育局制定并公布實施。
2.招聘單位負責考核對象的考核工作。考核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九)體檢和公示
1.體檢。市、縣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本轄區考核合格人員到縣區級以上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2.確定擬聘人員。招聘單位確定擬聘人員,對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聘人員。空缺的名額,可按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
3.公示。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計生問題需進一步核實的,由市、縣區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核實并另行辦理。
(十)公布招聘結果及空缺崗位
公示期滿后,公布擬聘用人員名單。經過第一階段的面試、考核、體檢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崗位的,將組織一次復征志愿與補充招聘,并在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平臺(www.jszp.gxeea.cn)發布復征志愿補充招聘信息。
(十一)復征志愿與補充招聘
1.補充招聘條件。參加了2016年度欽州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且取得筆試成績的報考人員,可以參加補充招聘。已確定為擬聘用人員者不能再參加補充招聘,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聘用資格,并作誠信記錄備案。參加補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請一個補充招聘崗位;除具備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補充招聘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2.有關時間節點。
(1)公布招聘結果及空缺崗位時間:8月4日。
(2)復征補充招聘網上報名時間: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30。
(3)資格審查時間:8月13日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報考崗位的,報考人員接到資格審查單位通知后,允許改報)。
(4)面試、考核、體檢和公示等環節,由市、縣區教育局參照“七、招聘程序”的第“(七)、(八)、(九)”條執行。
(十二)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和流程辦理增人和聘用手續。報考人員一經聘用,不得再參加2016年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其他崗位的應聘。
縣區教育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與聘用人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八、招聘工作紀律和監督
(一)全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遵守考試紀律。對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四)要嚴格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有違反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幫助他人獲取應聘資格的。
2.工作人員指示、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4.有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各縣區、市直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報請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
(二)咨詢電話:市教育局:2868530、281129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987291;靈山縣教育局:6428351;浦北縣教育局:8212919;欽南區教育局:2697380;欽北區教育局:3686156;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388946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