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第五批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通知
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第五批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通知
各位進入體檢考察的考生:
根據《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現將體檢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體檢集合時間、地點
體檢工作定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進行。請第五批參加體檢人員于9月14日上午8:00到泰安市市政大樓西大門外集合(擂鼓石大街西首)。
二、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體檢須知
1、除特殊情況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外,未按本通知體檢時間到達體檢集合現場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2、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單)。體檢時,所攜帶的各類通訊工具須統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規定全部上交者,按違規處理。
3、體檢前各位考生下載打印《參加體檢人員基本情況簡表》(見附件)手工填寫,“受檢者簽字處”本人親筆簽名。填寫時要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寫,不能有遺漏,故意隱瞞病史的后果自負。特別提醒:此表務必在體檢當天隨身攜帶至集合地點統一上交。
4、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在受檢前應禁食8-12小時。全部項目檢查結束后,統一安排早餐。
5、女性體檢者月經期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領員和體檢醫生。
6、體檢時,要嚴格遵守體檢工作紀律和規定,服從組織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體檢期間,嚴禁家長陪同,若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7、考生必須按規定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經體檢醫師提醒在規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8、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按規定另選體檢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0、本次體檢費每人300元,體檢時直接由考生向醫院繳納。
附:1、第五批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2、《參加體檢人員基本情況簡表》(樣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