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寧波慈溪市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共招50名。其中從選聘到我市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下同)中公開招聘鎮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從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中招聘鎮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6年9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寧波生源是指經高考并被錄取時戶口在寧波。
3.部分崗位面向全省、全國招聘;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生源不限。
(二)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寧波杭州灣新區,下同),經統一招考聘用到村(社區)工作,2014年9月13日及之前簽訂聘用合同、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三)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招聘對象為:慈溪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或慈溪市常住戶口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肢體四級殘疾,且符合招聘崗位身體條件。
(四)面向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招聘的對象為:慈溪生源且具有慈溪市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五)截止2016年9月13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尚在服務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現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不能報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類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9月13日至1998年9月13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范圍相符);
2016年9月13日及之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已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四)身體健康(專設殘疾人崗位按招聘條件規定);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1.注冊報名
時間:9月13日9:00—9月18日9:00。
報考者登錄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進入“考試報名”,選擇2016年慈溪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欄,在相關報名系統進行注冊,如實輸入個人信息,根據招聘條件選擇1個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在此期間,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的崗位。
報名時需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照片在30K以內,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9月17日起,在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每半天公布一次報名不足1:8比例的招聘崗位。
2.資格初審
時間:9月18日9:00—9月23日9:00。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外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9月23日9:00-17:00。已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5日17時。
4.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10月18日10:00至10月21日17:00。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于10月22日上午。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記載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的,主要測試綜合基礎知識、材料分析和寫作,滿分15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的,主要測試綜合知識(包括綜合基礎知識、材料分析和寫作)和從事招聘崗位工作應具備的基礎專業知識,滿分150分,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各75分。
筆試后,將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9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數)劃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線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崗位招聘計劃數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不足的按實際人數。考生應隨時關注慈溪人才網公布的筆試成績和面試入圍人員名單。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其中因上學曾遷出戶口的寧波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記載有戶口遷出記錄的原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高校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證明;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招聘崗位有職業(執業)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其中有具體崗位工種的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經歷證明中說明具體從事崗位、工種及職責情況)原件;報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慈溪市支會法務崗位的還須提供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或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報考專設殘疾人崗位的,還需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鎮所屬事業單位鄉鎮管理(3)崗位的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實施2天前,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線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實施前2天內提出不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試名額,均不再遞補。
(四)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試言語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人際協調能力、自我認知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再遞補。
總成績由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的60%與面試成績的40%計算合成,即總成績=筆試成績÷1.5×60%+面試成績×40%。若總成績相等則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如筆試成績仍并列,則增加客觀題測試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五)體檢
各招聘崗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參照2016年寧波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的相關辦法和標準執行(其中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肢體部分體檢要求從其招聘條件)。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可在同一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考察
考察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進行。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程序進行遞補。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淘汰。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慈溪人才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程序予以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截止擬聘用公示結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崗位計劃空缺的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接到報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應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聘用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如戶籍性質仍為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聘用人員戶籍所在地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且不再辦理農轉非手續的地區除外);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2.截止2016年9月13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寧波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除外),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應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9月13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招聘崗位要求的職業(執業)資格條件須在2016年9月13日及之前取得。
4.報考人員必須在9月13日—9月18日期間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為準。
5.對報名人數較少的崗位,將直接審核報考者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不能提供的按不合格處理。
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對部分緊缺、特殊的崗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慈溪人才網予以公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審核合格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12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6.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規定的回避情形的,不能報考。
7.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在報到通知規定的報到期限內不能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意見)或不能解除聘用關系的,取消聘用資格。
8.聘用人員的崗位聘任及崗位等級的核準,按我市現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9.新聘用到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工作服務期須滿5年。聘用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服務期按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10.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若今后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按所在單位批準參照及人員過渡時的條件、要求和程序等規定,確定參照管理資格條件、過渡或分流等事項。
11.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偽造、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和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的處理。
12.我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我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
政策咨詢電話:0574-63938255、63938256。
監督電話:0574-63980616。
上述電話請在工作時間聯系。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