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寧波象山縣事業單位招聘69人公告
為補充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計劃
2016年象山縣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69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三、報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具有寧波市戶籍(以2016年9月14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部分崗位招聘面向全國、全省);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在象山);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2、截止2016年9月14日,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截止到2016年9月1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6、按照《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規定,與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當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1年9月14日(含)以后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以第二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
3、在2016年9月14日(含)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大學生“村官”是指:選聘在象山縣行政區域內,任職滿2年(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6、部分招考職位要求為大學生退役士兵或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具有象山縣常住戶口人員;象山生源且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學習并取得畢業證書的具有象山縣常住戶口人員(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戶口不限)。
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是指:象山生源的人民武裝學院2016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象山縣戶籍的人民武裝學院歷屆畢業生。
四、報考程序
全縣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辦法,不再組織現場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9月14日9時-9月19日17時。
報名網址: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
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2016年象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個人信息表不如實填寫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在此期間,考生可以改選招聘職位,招聘單位不作初審。
招聘職位條件中按類別設置專業條件的,其專業類別參考附件2。以相似相近專業報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學所學課程表并經招聘單位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審核認定。
2、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9月20日9時-9月25日17時。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6年9月26日9時-9月27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17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6年9月29日9時-10月8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繳費標準:40元/人。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職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因指標取消而涉及的人員,允許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予以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6年10月17日9時-10月21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其中,象山經濟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造價員職位和石浦鎮公共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工程預決算職位筆試內容為造價專業知識(含一定比例綜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2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后,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該試卷考生最高得分×75%,如計算結果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成績公布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的證件為: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本人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提供的證件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戶口信息頁(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象山縣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大學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公路管理段、道路運輸管理所及農村水利管理總站等4家單位的考生須承諾:若單位參公,自愿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七、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滿分2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成績亦相同的,則都進入體檢環節。
八、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紀檢監察部門、人事考試中心主管部門及招錄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進行復檢。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
十、公示與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尚未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的地區,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錄用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面試對象在面試2天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提交不參加面試的書面確認書的,可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體檢、考察和公示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四)擬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解決;3個月內未解決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新聘用人員須服務滿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單位提出交流到縣外的申請。根據浙組電明字[2014]25號文件規定,新聘用鄉鎮(街道)事業人員在鄉鎮(街道)服務須滿5周年(含試用期)。
(六)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廣大報考者不要輕信,切勿上當受騙。
(七)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各招聘單位政策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工作時間開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574-65716130、65796632(工作時間開放),監督電話:0574-65718297(縣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
(八)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