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嘉興市南湖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為滿足南湖區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下半年嘉興市南湖區下屬23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37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下半年嘉興市南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表》(附件,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請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嘉興南湖人才在線(http://www.nhrc.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
3.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9月24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間出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各崗位戶籍要求見招聘計劃表,其中嘉興市戶籍指嘉興市本級及所轄5縣(市)戶籍;
5.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畢業證取得時間、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9月24日;有區域戶籍限制的崗位,以2016年9月24日本人戶口所在地為準;
8.部分招考崗位要求“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兩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9.不得報考的情況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發〔2014〕149號),屬于第十二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本次南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9:00-9月27日17:00。報考人員在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9月24日-9月28日,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9月27日17:00前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9月27日17:00后初審未通過人員,可于9月28日16:00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9月28日9:00-9月30日16:00,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考務費每人80元。規定時間內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本次公開招聘計劃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已繳費人員在2016年10月19日-10月22日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確定的公共科目分類情況,結合我區招考崗位實際,確定筆試試卷為綜合管理類(A類)。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A類)》;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綜合應用能力(A類)》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滿分為100分,《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滿分100分。
關于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安排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請在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4788)下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確定面試對象。各類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劃定。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比例確定(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試對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符合條件的面試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面試前,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所屬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編在職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應取得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考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區人力社保局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六)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要求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發〔2014〕149號)等相關政策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七)公示。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區人力社保局在嘉興南湖人才在線等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區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規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須書面報告所在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由本人與所在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必須在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截止2016年9月2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社會人員不得報考(戶口不限人員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報考人員須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明,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3.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10月10日17:00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區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傳真號碼:0573-82838339),經審核后免除其考務費(先完成繳費后退費)。
6.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zjjxrs.gov.cn)政策法規欄目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查詢。對報考崗位、所需專業要求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招聘單位的咨詢電話已在招聘計劃表上列出。
7.區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培訓,所有涉及相關輔導培訓均與我局無關。
8.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區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政策咨詢):0573—82838339。
9.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聘公告、入圍面試名單、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事宜將在嘉興南湖人才在線(http://www.nhrc.gov.cn/)上公布,屆時考生可在網上查詢。筆試成績在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查詢。
監督電話:0573-82838573(區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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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嘉興市南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表
嘉興市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