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舟山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舟山市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實施辦法》(市政府第40號),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益,經研究,決定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擬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名。其中:市本級、功能區、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各2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殘聯網站(www.zscl.gov.cn)。
(三)舟山市人事考試網(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作為發布考試、資格審查、成績查詢、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聽力、言語、肢體、視力等障礙者,殘疾等級:聽力、言語、肢體、視力為三、四級,重度聽力障礙者佩戴助聽器能達到三級或四級等級(重度聽力障礙報考者,在資格復審前需進行測試,由市殘聯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年齡、學歷及專業等相關要求詳見招聘計劃(附件1);
(三)戶籍要求:報考市屬單位的為舟山戶籍;報考定海區和新城管委會所屬單位的為定海區戶籍和新城管委會轄區戶籍(含勾山管理處);報考普陀區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所屬單位的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轄區和普陀區戶籍(不含勾山管理處);報考岱山、嵊泗二縣所屬單位的為當地戶籍。戶籍以2016年9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四)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七)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四類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八)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9月23日9:00-9月27日16:00。
網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9月23日-9月28日。
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初審由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6年9月23日9:00-9月29日24:00。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1個工作日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退還考試費。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可上網(www.zsrsk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科目及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2日,共2個科目。本次筆試為綜合管理類(A類),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滿分為100分;《綜合應用能力(A類)》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滿分為100分。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報考人員可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zsrls.gov.cn)查詢筆試成績。
六、資格復審和面試
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數,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由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面試前,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學歷證書等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戶籍地與殘疾人證不一致的,須在資格復審前,將殘疾人證遷至戶籍所在地。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 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但對與被體檢人員殘疾類別相對應的項目不列入體檢范圍;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由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舟山市殘聯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的,均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二)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在注冊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環節中,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182118、2281566,監督電話:0580-21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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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舟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