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湖州長興縣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長興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長人發〔2011〕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統一部署,2016年我縣縣屬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湖州市生源(含縣區)或具有湖州市常住戶口(含縣區,以2016年9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社會人員;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4.海外留學人員以及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5. 面向我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為: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上述人員須于2016年9月28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要求為碩研的,須同時具備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招聘崗位需執(職)業資格的,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2016年9月28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經歷的計算,以全日制學歷證書頒發之日起計算,截止到2016年9月28日。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環節。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應聘人員要求在18至35周歲(1980年9月23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間出生)。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個別崗位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具體詳見附件《2016年長興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
4.身體健康。凡報名者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可報專業由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結合教育部有關學科目錄設置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8.事業在編人員報名需征得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證明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提交。
二、招聘計劃
招聘單位、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16年長興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
三、招聘程序與報名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時間:2016年9月23日9:00-9月28日16:00。
應聘人員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9月23日-9月29日。
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6年9月23日9:00-9月30日24:00。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根據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定,繳納考務費4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應聘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已完成繳費人員可上網(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五)縣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審判輔助崗位筆試后增設技能測試環節(亞偉速錄操作),參加筆試的考生均需參加速錄現場測試,若未參加速錄技能現場測試,視為放棄參加本崗位的錄用考試資格。速錄速度100字/分以上(含本數)、準確率70%以上(含本數),兩項都達標視為合格。測試合格者根據筆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具體測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速錄技能測試成績只作為能否參加面試的依據,不記入最后考試成績。
四、筆試科目及時間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2日上午 9:00—11:00。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可在2016年11月中下旬通過長興人事人才網(www.zjcxrc.gov.cn)和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cxhrss.gov.cn)查詢。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縣屬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且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應聘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六、面試
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采用10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再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
七、體檢、考察、聘用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通過長興人事人才網(www.zjcxrc.gov.cn)和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cxhrss.gov.cn)向社會公示7天。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長興人事人才網(www.zjcxrc.gov.cn)和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cxhrss.gov.cn)公布,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包括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通知、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該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關注。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長興縣委組織部干部一科或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三)對應聘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九、政策咨詢電話(咨詢時間為工作日時間)
組織部干部一科:0572-6022076;
事業單位管理科:0572-6025574。
招聘崗位信息敬請咨詢招聘單位或者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表。
中 共 長 興 縣 委 組 織 部
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