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法院系統招聘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湖北省法院系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政府購買服務的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主要包括雇員制書記員、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雇員制書記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熟悉掌握法律基礎知識;
5.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9.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5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執行勤務部門所必需的警務保障能力和技能;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9.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具備履行職能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8.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本公告所涉及年齡及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9月30日。
二、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各招聘法院具體招聘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9月23日后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站(www.hbsrsksy.cn)、湖北法院網(hubeigy.chinacourt.org)查詢。
(二)網上報名
所有招聘職位均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信息,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職位報考數據可在線查詢。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人員填報虛假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報名資格網上初審。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網上初審。報考人員可于9月24日至9月29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退回補充資料的,可完善個人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9月28日17∶00后,所有報考人員均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請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審查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考生報考同一職位,兩次未通過審核,不能再報該職位。
(三)網上繳費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于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7∶00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確認,考試費用50元。未按期參加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繳費后,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職位,可在市州范圍內根據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不成的,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意可以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7:00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一)筆試范圍
主要測試與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素養,包括基本政治理論、法律基本常識與基本概念、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及其他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10月22日上午9:00-11:30。筆試考場由省人事考試院安排確定,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到場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三)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現場資格復審。
四、面試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招聘職位的入圍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人的,可在市州范圍內根據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不成的,除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意開考的職位外,一律取消招聘計劃,不再進行資格復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職位,可在市州范圍內根據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不成的,除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意開考的職位外,其他職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二)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考試。面試公告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資格復審及面試公告由各招聘單位另行發布。
(三)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分數×50%+面試分數×50%。
五、職業技能測試
報考雇員制書記員、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考生,面試結束后統一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雇員制書記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文字錄入速度,具體標準為: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的體能,體能測試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職業技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方式和參加人員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六、體檢、考察
(一)人選確定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
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條件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1.雇員制書記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3)取得速錄員資格;
(4)筆試成績高。
2.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
(2)退伍軍人;
(3)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
(4)筆試成績高。
3.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筆試成績高。
各招聘職位按照上述條件仍無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圍體檢、考察,由招聘單位根據體檢、考察結果及職位要求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
(二)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湖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七、公示
各招聘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湖北法院網或各地人社部門指定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八、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各用人單位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應規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滿,符合相關規定,雙方愿意續聘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九、工資待遇
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的勞動報酬原則上按照高于當地勞務派遣(合同工)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40%確定。
十、相關事項提醒
(一)考生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單位聯系。相關聯系方式詳見《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督電話》(附件2)。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詢,與027-87220423聯系。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系。
涉及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系。
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督電話:027-87220733。
(二)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或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面試、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四)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附:1.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2.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督電話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