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宜昌市長陽縣事業單位儲備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宜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宜人社規[2012]1號)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高校畢業生引進和儲備試行辦法》(長人發[2009]41號),為進一步改善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經縣委編委會研究,擬組織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實行人才儲備。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儲備)工作人員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28歲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入學時)及以上學歷(“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專業不限。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報名: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秋潭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咨詢電話:0717-5336021)。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交《報名登記表》一份,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記照3張。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供真實材料。在招聘過程中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報名者可現場報名,也可網絡報名(將資料上傳到294132552@qq.com,領取準考證前帶原件到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報名經資格審核通過者按物價核定的標準收取筆試費。
4、資格審查。縣人社局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3:30前到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領取《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按1:3確定。若招聘崗位報考比例達不到1:3的,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放寬招聘崗位報考比例到1:2,若仍達不到招聘崗位報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招聘崗位職數。
根據鄂政發[2011]84號文件規定,在宜昌市服務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務且符合崗位條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人員報考相應崗位,應填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政策優惠申請表》(附后),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于筆試前一天提交給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經審查通過的,筆試成績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考試招聘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成績分值均為100分。在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時,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若出現綜合成績并列,則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數;若還是并列,則以筆試成績確定。
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
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9日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思想觀念、職業素養以及邏輯思維、語言溝通、計劃組織、人際合作、處理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面試考官(含主考官)由7人組成,選派面試考官按有關規定執行。面試前,縣人社局對面試考生的資格進行復核。
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長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面試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三)體檢、考核
1、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并上網公布。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如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法紀觀念以及應聘所需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高校畢業生須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畢業生檔案及派遣證明,凡不能及時提供相關檔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結束后,由縣人社局將擬聘人員綜合情況進行審核后,對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如無異議,下發聘用通知書,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為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統一派遣到鄉鎮或縣直等相關單位工作。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宜人社規[2012]1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招聘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掌握政策和條件,嚴禁泄露機密、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招聘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查、考試命題、制題、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中如需回避的,應主動提出回避,若應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并取消相關考生應聘資格。
3、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資格的處罰。
附件:長陽土家族自治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儲備)報名相關表格。doc
中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