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需公平“并行”
來源:燕趙晚報
2016-10-17 21:33:58
隨著各地機關事業單位持續推進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并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在養老金并軌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區開始陸續發布實施細則。從2015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免費養老的時代正逐步成為歷史。(9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
備受公眾關注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實行養老金并軌,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全國各地已開始啟動。然而,養老金并軌,觸及多方利益,若想順利推進,還需公平并行。
首先,要“公平漲薪”。養老金并軌,客觀上促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漲工資。然而,公職人員漲薪,應執行“比照追隨機制”,不能“風景這邊獨好”,應放到整個收入分配關系調整的大盤子里面來統籌考慮。換言之,國家不會僅給公職人員群體漲薪。而且,按照有關規定,公職人員漲薪,是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及其變動作參考依據的。此外,公職人員漲薪,應與職務與職級并行,打破“職務高工資就高”的慣例;并注重向中西部傾斜,向基層和低職務人員傾斜,維持公職人員工資的相對公平。
同時,要“公平延退”。延遲退休年齡,既是養老金改革重點,也是難點。可見,解決好了養老金并軌問題后,實施“延退”政策將箭在弦上。然而,“延退”政策,也應該實現身份平等、職業平等和男女平等,即人人參與“延退”。在此基礎上,不搞一刀切,探索建立柔性退休制度。即設置一個彈性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身心狀態,在一定年限中選擇退休時間;使“延退”制度有利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激勵老有所為,讓老年人在發揮余熱、奉獻社會的同時,生活得更充實、更有尊嚴。
特別是要“公平養老”。具體來講,就是保持不同職業、不同身份人群養老金替代率的相對公平。而現實情況卻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因此,除了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保證養老金替代率即退休金不會降低外,企業應全面推行企業年金制度,城鄉居民則應該實行財政補貼制度,逐漸縮小并消除不同人群之間養老金替代率的差距,真正實現公平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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