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黔西南州紀委事業單位考調公告
根據州委、州政府《關于黔西南州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州委辦字〔2014〕8號)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現面向各縣(市、義龍試驗區)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考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道正派,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人崗相適、以事擇人、比選擇優。按照發布考調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確定考調人員,公示考調結果,辦理調動等程序進行。
二、考調人數及要求
根據人員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州紀委擬考調下屬財政全額預算事業單位“黔西南州紀律審查服務中心”管理崗位工作人員4名(其中文秘方向2名,計算機信息技術方向2名)。
三、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考調對象及范圍
黔西南州各縣(市、義龍試驗區)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科員或九級職員),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如愿參加考調的應放棄原有身份。
(二)考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熱愛紀檢監察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
5.中共黨員,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條件。報考文秘方向的不限專業,計算機信息技術方向的須為計算機與信息科學相關專業;
7.以下人員不得參加考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有違法違紀記錄的人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3)按相關規定與州紀委現職人員構成回避的;
(4)不符合考調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尚在試用期的(截止2016年10月31日);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考調公告;
(二)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州紀委組織部(興義市遵義路24號),聯系電話:0859-3220358。
(四)報名辦法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信息表》、近期二寸免冠藍底證件照5張(含電子版),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以及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考調證明。
經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予以確認報名。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調資格,并報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五)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考調人數一般應達到3:1比例。
五、筆試、面試
(一)擬于11月上旬筆試,11月中旬面試,具體時間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調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
六、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按考調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標準和要求嚴格組織進行。
七、確定考察對象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成立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表現、工作實績、群眾公認度以及專業素質。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核實報考人員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八、確定人選
州紀委常委會根據面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考調人員。
九、公示和試用
對擬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沒有問題的,試用1個月。
十、辦理調動手續
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調動要求的,經州紀委常委會研究,辦理調動手續。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調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咨詢電話:3220358
監督電話:3226985
中共黔西南州紀委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