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
來源:山西日報
2016-10-26 22:53:52
原標題:我省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
年底前完成建立與實施工作目標
本報訊(記者 鄭鳳岐 張巨峰)10月21日,省財政廳在《關于全面推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工作的意見》的基礎上,再次下發《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通過“以評促建”,推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在2016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針對一些單位對內部控制建設重視不夠,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內部控制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一些單位雖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但缺乏有效的執行手段和措施,相關規定要求不能落到實處等實際情況,省財政廳于8月份出臺《關于全面推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四項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報告制度,促進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推進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確保制度落到實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制度,從而實現確保經濟活動合法合規,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的工作目標。
省財政廳明確要求,在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工作中,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一把手”負責制,成立內控領導機構,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明確各個部門、崗位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分工和責任,各部門各崗位要積極協調配合,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查找單位經濟活動風險,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同時由單位審計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定期開展本單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工作,形成《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手冊》,全力按時推進。已經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抓好修訂整改,進一步健全制度,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尚未建立內部控制或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單位,必須于2016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
為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全面推進,各市財政局、各部門應當于9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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