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招聘輔警6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
公開招聘74名輔警,其中文職輔警11人、勤務輔警63人,應聘人員以男性為主。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反計生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熱心維護社會治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法制觀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有良好的組織紀律性,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協調能力。能適應公安機關“四班三運轉”的勤務運作模式及半軍事化管理要求。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男性原則上要求身高165CM以上,女性原則上要求身高158CM以上,形象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體魄健壯,無精神病史,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臨場應變能力,并通過招聘輔警的體檢。
(五)崗位要求
1、應聘文職輔警的人員要求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能夠熟練操作辦公自動化軟件,每分鐘打漢字速度在50字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
2、應聘勤務輔警的人員要求具有高中(含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
(六)應聘人員中同等條件下部隊復員軍人以及警察學校、司法學校、體院、體校畢業人員、廣州市就業困難人員等優先考慮。
(七)報考人員除滿足以上招聘條件外,還需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并符合所應聘職位的特殊任職條件(詳見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招聘一律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自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 4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接受報名。對未能按計劃招滿的崗位,招聘時間至完成招聘人數目標為止。
2、報名地點:
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蓬萊路14號7樓荔灣區公安分局警輔辦。聯系人:陳警官或李先生,電話:81548711。
3、報名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本人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能證明符合優先考慮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第二代身份證照片要求的彩色相片3張;
(4)本市戶籍人員提供本人失業手冊或就業創業證(失業有效期內);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聘人員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接受應聘人員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能進入考試環節 。
(三)考試
1、筆試
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法律、行政管理、文字處理等公共基礎知識和治安管理基礎知識。
2、體能測試
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情況是否符合應聘的崗位工作要求。
3、計算機考試
主要測試應聘文職輔警人員對OFFICE等辦公自動化軟件的熟悉情況及打字速度。
4、面試
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匹配性、綜合處事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筆試、計算機考試、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并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根據應聘人員筆試、計算機考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員。
體檢在指定的區級以上醫院進行,由分局民警帶隊集體前往體檢醫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五)組織考察
主要審查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計劃生育等情況。經審查,發現應聘人員有違法違紀、違反國家政策、違背社會公德等情況的不予錄用。對沒有按計劃招滿的崗位,6個月內在具備侯選資格的人員中遞補。
(六)公示
經組織考察合格后,對擬錄用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影響錄用不良反映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被投訴查實不可聘用的取消錄用資格。
(七)錄用
1、崗前培訓
新錄用人員要進行崗前職業資格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培訓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紀律教育、法律教育、體能技能訓練等。
2、簽訂勞動合同
新錄用人員經過崗前職業資格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手續。
四、工資待遇
1、被錄用的警輔人員,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機關服務中心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0天(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在職期間每月保證休息4天。
2、工資待遇:本次招聘的輔警月平均實發工資約為2700至3100元/人(扣除社保、公積金后)。
本公告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負責解釋。
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