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佛山市禪城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114人公告
來源:禪城教育信息網
2016-11-08 11:24:04
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禪城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114人公告
為推進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禪城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考公辦教師(事業單位編制)114名。
一、招聘單位及職位(詳見附件1)
二、報考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三)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
(六)符合聘用單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招聘辦法
(一)網上報名
符合招聘條件人員于2016年11月21—11月22日在禪城教育信息網(http://www.ccjy.cn)進行網上報名,如因個人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每名考生只限報一個崗位,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現場確認
時間: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9:00—15:00
地點:華南師范大學桃李園
符合招聘條件且在網上報名的人員務必進行現場確認報名。若沒有到現場確認報名,則其網上報名作廢。網上報名系統于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15:00關閉。
現場報名確認提交的材料如下:
1.在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張貼小一寸彩色近照,詳見附件)
2.個人簡歷
3.身份證復印件
4.成績表、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歷證書的復印件,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階段的學歷證書復印件等。
5.各種榮譽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的復印件等。
(三)考試
應聘人員于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自行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1.筆試
時間: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
筆試地點:華南師范大學(具體地點待定)
筆試內容為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知識。筆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30%計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布。依筆試成績高低,按1:5的比例進入面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面試
時間: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
面試地點:華南師范大學(具體地點待定)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實踐專業技能及工作態度等。
面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40%計入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時間: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具體時間由各用人單位通知)
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具體地點由各用人單位通知)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思想品質、心理素質、行為習慣、專業、職業技能等。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30%計入綜合成績。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總成績依筆試、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成績合計,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四)資格審查
時間: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具體地點待定)
各招聘崗位依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等額確定資格審查人選(設定最低擬錄用分數控制線為70分)。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用人單位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由用人單位通知本人參加體檢。若出現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所缺崗位人員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提交的材料如下:
1.網上自行打印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張貼小一寸彩色近照,詳見附件)
2.個人簡歷
3.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4.成績表、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歷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階段的學歷證書原件與復印件等。
5.各種榮譽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原件與復印件等。
(五)體檢
時間:2016年12月2、3日(暫定)
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標準》組織擬聘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七)正式聘用
區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辦理接收、調動手續;公開招錄的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學校,不服從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八)錄用后的試用考察
錄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在職調動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聘用關系。
四、其他規定
(一)凡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或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情形的,不能應聘。
(二)在招聘考試中作弊的人員或在應聘過程中查實具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考。
(三)如確認報名后缺考者和擬招錄人員放棄錄用資格者將記錄在禪城教育誠信系統。
(四)本招聘方案中的時間以公布為準。
(五)監督投訴電話:82341255。咨詢電話:82341259。
本方案解釋權歸佛山市禪城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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