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群眾藝術館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來源:湖南民生網
2016-11-08 14:06:37
株洲市群眾藝術館招聘1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群眾藝術館,位于株洲市賀家土中基洲文化園。成立于1949年,是公益性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于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核定編制39名,館舍面積3882平方米。主要職能為:示范指導全市群眾文化藝術創作、組織引導群眾文化活動、培訓輔導群眾文藝骨干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等。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鼎誠大廈6樓B座609號)。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四)報名要求: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人事教育科報名。
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加蓋單位同意報考的公章。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六、資格審查及考試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一)考試方式:采取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專業技能測試與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二)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
(三)筆試內容:中國語言文學基礎知識和文學創作相關的專業知識。
(四)專業技能測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人員。專業技能測試時間為120分鐘。
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一)根據提供的節目單,現場撰寫串臺詞;(二)根據提供的文學素材,現場進行創作(形式不限)。
(五)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為10分鐘。
(六)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30%+專業技能測試×40%+面試成績×30%
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均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前。
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株洲市群眾藝術館:0731-22207053(咨詢)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0731-28686304(報名咨詢)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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