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6-11-08 17:24:37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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