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要陽光化 完善工資增長機制
來源:京華時報
2016-11-09 10:24:34
原標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要陽光化
將公職人員工資制度陽光化,接受民眾監督,可以令公職人員工資增長機制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夠得到民眾的理解和支持。
全國政協委員、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在參加全國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去年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政策實施后,已經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今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其收入中的占比有望從40%增長到45%左右。他還透露,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的地區附加津貼政策也有望在一兩年內出臺。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近年一直備受關注。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一些人抱怨工資偏低,在他們去年開始與企業職工一起繳納養老金時,這種抱怨聲一時達到高潮;而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政府公務員收入偏高,因此每當出現他們要漲工資的消息,輿論場上總是會出現一些不滿的聲音。
化解認識上的分歧,關鍵在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要做到陽光化。機關事業單位是“吃財政飯”的,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都編入了財政預算,民眾有權了解其工作人員的工資情況。不過,雖然目前政府預算已經公開,但其線條還比較粗,民眾仍難以了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狀況,因此很容易出現誤解。
中國是一個大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差異較大,這使得建立全國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比較困難,而各地則根據當地情況設立了許多津貼和補貼。這種安排增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的模糊性,也容易導致利益向自我傾斜,容易引起社會的非議。
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能夠適用于不同地區的工資增長制度,杜絕將工資增長的路徑安排到增加津貼補貼上。何憲委員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應當占到其總收入的60%—70%,從現實狀況來看還有很大距離。合理的做法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增長應當與本地區經濟增長狀況相匹配,為減少津貼補貼在收入中的比重創造條件。即使仍有必要設立津貼補貼,也應更多地向基層和貧困地區、艱苦行業工作人員傾斜。
同企業職工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一些基層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增長要求應該得到基本的保障。而將公職人員工資制度陽光化,接受民眾的監督,可以令公職人員工資增長機制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夠得到民眾的理解和支持。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