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職報考其他事業單位需單位同意,不能“先斬后奏”
來源:貴陽網
2016-11-09 10:29:09
原標題:報考事業單位 辦手續遇阻
微信讀者問:我2013年12月通過招考,進入黔南州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從未簽訂約定服務年限的合同。2016年,為照顧家庭,我報考貴陽一家事業單位,最終進入政審環節。但我到州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時,該部門說我工作未滿三年,不予辦理。我擔心因此延誤了我的政審環節而最終沒有被錄用,請問我該怎么辦?
貴州宏貫律師事務所魏吉鳳律師解答:結合你的實際情況分析,首先,建議你與該部門協商,讓其盡快對你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蓋章,如在你應提交的材料完整的情況下,該單位仍拒絕給你蓋章,那么拒不給你蓋章的行為很可能屬于行政不作為。你可以將該部門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其他事業單位,需要現在在職的單位同意后才可以,需要有單位同意的證明,不能先斬后奏,等考上了才要求原單位出具證明,如果是這種情況,原單位可以拒絕出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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