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質監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安徽人社廳
2016-11-10 17:14:05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業單位2016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2016年面向社會各引進1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增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選拔優秀人才,為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組織領導
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導下,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具體組織實施。
三、招聘崗位
招聘單位 | 崗位名稱 | 擬聘人數 | 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 |||
專 業 | 學歷(學位) | 年 齡 | 其 他 | |||
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專業技術 | 1 | 高分子化學與物理 | 研究生(博士) | 35周歲以下 | 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
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 | 專業技術 | 1 | 工程熱物理 | 研究生 (博士) | 35周歲以下 | 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須符合招聘崗位中的條件外,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專業基礎知識扎實,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能力和技能條件;
(五)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的要求;
(六)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中“35周歲以下”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6年11月8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www.ahqi.gov.cn)等網站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15日09:00至2016年11月18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報名同時進行初審。
2、報名辦法
報名采取網上投遞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應填寫《資格審查表》(附表),并注明姓名,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xhd2008@163.com。
應聘人員在報名表中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3、現場復審
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到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人力資源部現場復審, 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復審時須提供以下證件: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明)等材料。應聘者須填寫《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
(三)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11月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應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未按時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專業理論知識、專業知識運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潛能等。參加面試的人員順序,于當場抽簽確定。面試時間為每人2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四)體檢考察
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和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在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考察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研究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應自行與原用單位解除合同,提供終止合同證明書,所需材料應在公示結束后7日內提供,逾期未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按規定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組織領導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實施,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并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咨詢電話:0551-63356277(省質檢院)、63356363(省質量和標準化院)
監督電話:0551-63356146(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人教處)、0551-63356133(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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