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招聘公告
來源:溫州人才網
2016-11-10 17:27:06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研究中心工作人員公告
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研究中心是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6年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研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2.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3.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的審查: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研究生專業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8 日—11月19 日
咨詢電話:89987135、89987068
2、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點:溫州市府東路561號建設大樓830房間。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研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1份;3張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張照片粘貼在報名表上。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研究中心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經資格審查通過的,須在考試前一天到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研究中心領取準考證。
3. 資格審查后同一崗位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開考。
4.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內容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50%+面試(滿分100分)*50%。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運用理論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考試采用百分制。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3:1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面試對象。
2.面試。采用結構化形式。考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3.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2.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3.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他告知事項
1. 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3.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4.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5.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6.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7.其他未盡事宜,按《2016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監督電話:8998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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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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