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6-11-14 13:21:36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干事創業,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吸引留住人才難的問題,發揮好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二、合理設置招聘條件
(一)招聘縣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以下;招聘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放寬。
(二)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最低可以到高中、中專(含技工學校),但不突破行業職業準入對學歷的要求。
(三)招聘鄉鎮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可以不作專業限制;招聘縣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專業要求。
(四)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縣、本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者生源)招聘,積極探索從優秀村干部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改進招聘方式方法
(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縣級事業單位招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以及行業、崗位、脫貧攻堅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
(二)采取統一考試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有區別地確定通用能力測試成績權重,加大專業素質考試成績的權重;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三)對“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招聘,并增加工作實績在組織考察中的權重。
四、完善激勵保障措施
(一)積極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搭建干事創業平臺,適當提高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采用特設崗位的辦法,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在崗位晉升、職稱評審等方面,向縣特別是鄉鎮事業單位傾斜,具體辦法由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二)落實鄉鎮工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補貼、大中專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工作提前轉正定級并高定工資、帶薪年休假制度等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人文關懷。
(三)拓寬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發展空間,積極選派業務骨干到上級單位或者發達地區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注重選拔優秀鄉鎮站所負責人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大力表彰甘于奉獻、實績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鼓勵他們扎根基層、服務群眾。
五、嚴密組織實施
(一)地方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發揮好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綜合施策,攻堅克難,著力形成“招得來、留得住、用得好”的體制機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堅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基本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嚴格審核招聘方案,規范招聘程序,公示招聘結果。建立和完善省級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平臺,便于應聘人員了解招聘政策和信息,便于群眾監督。
(三)對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視情況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
(四)全面落實公開招聘各項紀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因人畫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問題。對以權謀私、違規進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嚴厲問責,公開通報。
其他條件特別艱苦、“招人難”“留人難”問題突出的縣鄉,可以參照本《通知》執行,具體范圍由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確定、從嚴掌握。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另有規定的,結合本《通知》一并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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