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汕頭市潮南區事業單位招聘296人公告
來源:潮南教育信息網
2016-11-14 15:18:47
汕頭市潮南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及其他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改善隊伍結構,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做好我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汕市人〔2016〕153號)、《關于2016年汕頭市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3〕32號)規定,結合我區事業單位的編制、崗位需求情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安排
(一)計劃招聘教師228名。
(二)計劃招聘峽山街道屬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
(三)計劃招聘區直屬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4名。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應聘高(完)中學校、初級中學教師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其中應聘美術、音樂、體育等緊缺學科崗位:2014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二)應聘農村小學教師崗位:2014年至2016年汕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三)應聘隴田鎮、紅場鎮公立中心幼兒園教師崗位:2014年至2016年汕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學前教育畢業生,并取得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
(四)應聘區職教中心教師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五)應聘區綜合性實踐基地教師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六)應聘區特殊教育學校教師: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特教專業),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七)應聘峽山街道屬下事業單位、區直屬事業單位崗位:需汕頭市生源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及專業。
三、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198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間出生),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放寬為18-40周歲(即1975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間出生), 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報考,可放寬至18-45周歲以下(197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間出生)。
(七)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可以按照2014年至2016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教育類崗位招聘。
(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的,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存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2016屆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2014、2015年和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2016年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發布招聘信息。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于2016年11月11日在潮南人才網、潮南教育信息網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4日至26日,時間3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報名地點:潮南區人力資源市場(潮南區峽山街道洋汾林商業城四樓)。咨詢電話:區人社局:0754-87905986;區教育局:0754—87795462。
(三)報名要求。
1.所有應聘者,報名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報考教師崗位的還須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1)已辦理暫緩就業協議或代管人事關系的,應提供相關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2)生源地以大學入學前的戶口簿為依據,戶口簿不能體現生源地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出具戶口遷移或變更等的有效證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三張(同版)。
2.報考區職教中心、區綜合性實踐基地崗位,中學美術、音樂、體育等緊缺學科崗位暫不具備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考生,本人須承諾在被聘用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3.按設置什么崗位,招聘什么專業的原則,招聘專業對口的人員。考生按所學專業對應崗位、崗位組進行報考,報名時應填寫崗位、崗位組代碼。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崗位組,如小學語文、初中物理等。多報取消考試資格。考生應以《報到證》、畢業證書注明專業(方向)為依據,按所學專業填報。報考要求專業及專業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設置。報名表(A4紙張雙面打印)可從網站下載打印或報名時領表并認真填寫。
4.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5.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時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并在筆試前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填寫《汕頭市潮南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及其他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
(四)發放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布,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代領準考證須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五)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工作規范按照《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執行。
筆試為閉卷形式,面試為結構化面試。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除美術、音樂、體育等學科崗位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為50分外,其他崗位為6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分。
1.筆試。筆試時間初定于12月11日9:00—11:00,筆試地點:汕頭市六都中學(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根據按崗設考原則,本次筆試共分三類:
(1)教育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A、B卷),主要包括: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②教育法和教師法。其中:A卷為高(完)中學校、初級中學、區職教中心、區綜合性實踐基地教師崗位;B卷為農村小學、各公立中心幼兒園、區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
(2)衛生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衛生類)。
(3)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
每個科目分別測試從事本類別崗位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與基本素質。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確定面試對象。
(1)面試人數:面試對象按招考崗位、崗位組擬招聘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1、Y=2X(1≤X≤3);2、Y=1.5 X+1(3
(2)面試對象的確定:各崗位面試人數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末位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入圍人選。若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潮南人才網、潮南教育信息網公布。
3.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規定,統一時間進行。面試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應變能力等,由主考官指定命題,考生作答,每人三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4.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崗位組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入圍人員名單。末位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排名。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報考崗位組的考生一并確定為入圍對象;報考具體崗位的考生按照招聘的職位數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解決辦法。
5.入圍對象選擇崗位:按報考崗位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由入圍對象選報具體單位(具體時間另行安排)。同一崗位組因筆試和面試成績相同造成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入圍對象。出現入圍對象人數多于崗位數的,按該崗位組內缺編最多的單位,增加崗位,由末位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協調選擇。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組織進行考察。考察的方法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進行。考察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對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崗位管理,使用事業單位編制,工資福利按國家、省、市及潮南區有關規定執行。
新聘用教師必須在我區教育系統服務滿5年。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新聘用人員個人違約解除人事關系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八、信息公開
招聘公告、筆試成績、體檢對象、擬聘人選公示等事項按有關規定在潮南人才網(網址:www.cnqrc.com)、潮南教育信息網(網址:www.stcnedu.com)公開發布。
舉報監督電話:區人社局紀檢組:0754-89613822
附表: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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