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襄陽市法院系統審判輔助人員招聘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襄陽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筆試成績已經公布,根據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定于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進行現場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湖北人事考網統一公布)
二、現場資格復審
?。ㄒ唬┵Y格復審時間
2016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樓審判大廳
乘坐21路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站下。
乘坐533路、543路、512路、24路、6路到探析公館下,往回走200米進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ㄈ┵Y格復審須備材料
1、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職位限制本市(州)、本縣(市、區)戶籍或生源的,考生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均采用A4紙型,本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2、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本單位黨委(黨組)出具的證明,證實其錄用已滿2年,無規定、約定或已滿規定,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同意其報考。
3、對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出具可取得證書的證明,但考生必須承諾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4、對具有法院2年(含)以上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所在法院(或曾經工作的法院)政工部門出具的證明,證實其在法院工作已滿2年(或5年、10年)。同時還須提供在法院工作期間的工資流水證明。
5、報考人員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記照3張。
6、考生還須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如計算機資格證書、法律工作經歷證明等。
(四)其他事項
現場資格審查需本人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代辦。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相互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避免錯過參考機會。
聯系電話:
寧長林 18972208262
劉鑫 18986398301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