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法院系統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調劑公告
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筆試成績已經公布,部分職位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規定的資格復審比例,根據《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需要向考生公開調劑補充資格復審人選。現將調劑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首批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見《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筆試合格人員名單》(附件一),表格中名字標紅的考生為首批入圍資格復審人員。
二、調劑職位
見《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考試調劑職位表》(附件二)。
三、調劑規則
為保護所有考生平等參與調劑的權利,公平分配調劑職位資源,確保調劑工作過程公開、程序公正、結果公平,特制定以下調劑規則:
(一)已入圍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二)調劑在省直法院系統或市(州)法院系統內的相同類型職位之間進行,如相同類型職位的調劑人選不足,也可在同一法院不同類型職位間進行。除下列情形外,一律不得跨市(州)法院系統調劑:
1、報考省法院、武漢海事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武漢鐵路運輸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統職位外,也可申請調劑到武漢市法院系統的相同職位;
2、報考襄陽鐵路運輸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統職位外,也可申請調劑到襄陽市法院系統的相同職位;
3、報考沙洋人民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統職位外,也可申請調劑到荊門市法院系統的相同職位;
4、報考仙桃、潛江、天門3個直管市法院的考生,除直管市法院職位外,也可申請調劑到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的相同職位。
(三)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資格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每名考生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具有調劑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劑職位。超過規定時間未申請調劑,視為自動放棄調劑。
(五)調劑入圍人選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以下條件確定:
1、雇員制書記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3)取得速錄員資格;
(4)具有法律工作經歷(法院工作經歷優先);
(5)法律專業畢業生;
(6)學歷高;
(7)全日制學歷。
2、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
(2)退伍軍人;
(3)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
(4)具有法律工作經歷(法院工作經歷優先);
(5)學歷高;
(6)全日制學歷。
3.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具有計算機類、財務會計類、法醫類等與法院工作相關的專業資格證書;
(3)具有法律工作經歷(法院工作經歷優先);
(4)學歷高;
(5)全日制學歷。
按照上述條件仍無法確定調劑入圍人選的,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職位要求擇優確定。
(六)調劑入圍人選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四、調劑程序及資格審查
(一)申請調劑時間
2016年11月8日9:00至11月9日17:30。
(二)申請調劑程序
具有調劑資格的考生,可以在調劑時間內,撥打電話027-87220730、87220371,向招聘機關工作人員申請調劑。申請時,請向工作人員說明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原報考法院及職位、申請調劑法院及職位。工作人員下班期間,考生也可將上述申請調劑的信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到互聯網郵箱hbgyzzbfgc@126.com。2016年11月9日17:30后,申請調劑時間截止,招聘機關不再接受調劑申請。
(三)調劑資格審查
11月9日17:30后,招聘機關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照申請調劑考生的網上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如招聘機關無法通過網上審查確定入圍人選(例如出現申請調劑人同分情形),招聘機關將電話通知考生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必要時也可攜帶資料到招聘機關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定的調劑人數后,招聘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調劑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資格審查入圍人員,與職位原入圍資格復審的人員按照筆試分數從高到低重新排序。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提前準備好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備案表(學信網)、單位出具的法律(法院)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格審查材料。
(四)查詢調劑結果
調劑結束后,招聘機關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及時發布全省法院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調劑情況。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仍然達不到1:3的職位,除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批同意開考的職位外,其它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四、注意事項
(一)調劑的有關報考資格、學歷、專業、年齡、工作經歷等具體政策以本公告、《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為準,請考生認真閱讀并準確理解有關政策,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申請調劑。
(二)關于調劑規則第(二)條“調劑一般在省直法院系統或市(州)法院系統內的相同類型職位之間進行;如相同類型職位的調劑人選不足,也可在同一法院不同類型職位間進行”如何理解和把握。例如,A法院雇員制書記員職位需要調劑4人,招聘機關在調劑時,首先對A法院所在市(州)其他法院雇員制書記員職位的申請調劑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審查,如其中有4人審查合格,則不再對其他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如其中審查合格人員未滿4人,則再對A法院其他類型職位(如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的申請調劑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本公告所涉及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筆試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2:湖北省法院系統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考試調劑職位表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