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必知考點:法律行政法知識-行政主體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6-11-18 14:36:35
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法律知識之行政法-行政主體作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內容,要求學習識記。接下來,事業單位考試網為考生詳細介紹。
一、行政主體的基本概念
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二、行政主體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托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例題1】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并有權制定規章的是( )
A. 國務院法制辦
B. 省人大常委會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司法部
【解析】D。注意是同時具有行政主體,有權制定規章兩個條件,但行政主體一個條件就可以排除ABC ,省人大常委是立法機關,而最高法院是司法機關.國務院法制辦屬于國務院的辦事機構,不屬于行政主體。
三、我國行政主體的主要類型
我國行政主體主要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兩種類型。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或行政組織法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權的非國家機關組織。
【例題2】下列關于行政主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行政主體跟行政機關是等同的
B .行政主體包括行使行政職權的社會組織或個人
C .行政主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D .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職權、實施行政活動、獨立承擔行政責任的組織
【解析】B 。地方政府派出機關是行政主體,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則不是,D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是行政主體,規章則無此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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