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公告
來源:南山政府在線
2016-11-18 15:17:46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為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經我院研究決定,在本轄區內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簡介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審判制度,同時也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實現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方式,體現了我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與人民法官共同審理案件,行使國家審判權,實現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
二、選任人數
20人。
三、資格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6)系南山區戶籍居民或者經常居住地為本轄區。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照實際工作情況給予補助。
五、程序和要求
1、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其戶籍所在地屬本轄區的,可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屬本轄區的,該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
(2)報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④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此外,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從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網下載,網址http://nsqfy.chinacourt.org)。
(3)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節假日除外)。
(4)報名地點和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玉泉路26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政治處,郵政編碼518052。
(5)聯系電話:0755-86608022
0755-86608023
2、資格審查
由我院會同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進行。
3、任命
經審查合格,由我院提請深圳市南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頒發任命書,任期為五年。同時,向社會公告。
人民陪審員上崗應當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解釋。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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