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龍江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依據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選拔。
二、招聘數量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此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人(其中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2人、哈爾濱市磨盤山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2人、哈爾濱市環境宣教信息中心3人、哈爾濱市重點污染源環境監控管理中心2人),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具體招聘崗位、條件等詳見《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
三、公告發布網站
(一)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
http:∥www.hrbhbj.gov.cn
四、招聘對象
(一)社會人員;
(二)應屆畢業生;
(三)經國家教育部認證,具有相應學歷、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四)符合招聘條件的其他人員。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4.年齡35(含)周歲以下(以報名日期為準)。
5.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二)下述人員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或有報考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的人員;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5.2017年及以后畢業生。
六、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確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及現場資格確認同步進行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及現場資格確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8:30—16:00。
2.報名地點: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道里區通達街499號) 四樓大會議室。
(二)現場報名及資格確認注意事項
1.報名程序和方法。請報名人員詳細閱讀本公告及《招聘計劃表》。在公告網站下載《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填好本人信息并打印3份。攜帶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同時攜帶2吋同版彩色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片5張,到現場報名和進行資格確認。
2.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崗位。
4.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同時,現場填寫《誠信承諾書》。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5.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確認。以下情況的按專業名稱一致對待,可以通過資格確認:
一是考生填寫專業與《招聘計劃表》專業名稱一致,只有連接詞不同,如“與”、“及其”、“與其”、“和”、“及”等或多“專業”、少“專業”兩個字(類似詞語:“方向”、“管理”、“工程”、“藝術”、“技術”、“碩士”)等,多“學”、少“學”一個字(類似字:“班”)等的類似情況,可以審核通過;二是報考人員畢業證專業名稱在《招聘計劃表》中表述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如考生畢業證專業名稱為“繪畫(中國畫)”,而《招聘計劃表》表述為 “繪畫”、“中國畫”等類似情況,可以審核通過。
6.政策加分。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發[2013]42號)文件關于加分的相關政策,到農村基層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3年內報考的,本次招聘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考核優秀的再加2分。在城鄉基層公益性崗位工作滿2年的高校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享受項目生相關待遇。(計算時限以報名日期為準)
7.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與報名合格人數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達不到1:3的比例,將縮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8.本次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
9.報名后的各個環節,包括準考證的發放、筆試、面試時間、公布考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進行公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陸網站查看信息。
本次招聘的政策咨詢電話:0451—86772271
七、考試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2.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為一張考卷,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共計200分。其中:綜合知識滿分為50分,主要測試考生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基本素養和綜合能力;專業知識滿分為150分,主要測試考生所報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3.筆試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本人身份證丟失,可持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其它證件無效。如因證件不全,無法參加考試,責任自負。每名考生需準備黑色碳素筆、2B鉛筆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查詢筆試成績。筆試結束一周后,請登錄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查詢。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將筆試卷面成績與政策加分合成為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在對筆試成績綜合分析后,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設定筆試合格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也可進入面試。既達不到比例又達不到合格線的取消或縮減該崗位招聘。考生只考單科或單科成績為零的不能進入面試。如前三名的考生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共同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待公示期滿后,網站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
2.面試規則。面試采取情景模擬的方式,測評其專業實際運用能力。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達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布總成績
考試結束后,將考生的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與面試成績相加合成為考試總成績,在哈爾濱市環保局網站公布。
八、體檢和考核
(一)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
依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將進行面試加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
體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內容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項目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同復檢醫療機構確定。考生須認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復檢。體檢及復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核
考核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該崗位可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遞補意見,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人選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辦理試用期手續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用人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招聘紀律和組織
為使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定對其處理。
招聘工作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特別提示: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無關。請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招聘計劃.xls
2.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doc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1月21日